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低碳建筑物新建等计划的认定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日

关于低碳建筑物认定制度的修改(2022年10月1日实施)

2022年10月1日,关于促进城市低碳化的法律实施规则等部分被修改,认定基准被重新评估了。

2022年10月1日以后向横滨市申请认定的情况下,适用新基准。
请注意,2022年10月1日以后,不能接受适用修改前的基准的符合证等的认定申请。

关于修改认定标准

关于认定基准的修改,详情请参照以下URL的页面。
https://www.hyoukakyoukai.or.jp/yudou_teitanso/kaisei221001.html(外部网站)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对措施

【邮寄对应】从防止日冕病毒感染症的观点出发,请尽量利用邮寄方式。
从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观点出发,
关于不伴随手续费缴纳的手续,将通过邮寄进行受理和返还。

另外,副本、认定通知书等的返还可以邮寄。
(详情请看申报等的邮寄对应情况)

※关于伴随手续费缴纳的认定申请等,不像以前那样接受邮寄的受理,请谅解。

【窗口受理时间】
※窗口请在以下时间来。
8:45~11:30、13:00~16:30

咨询请尽量使用电子邮件等,而不是窗口。
电子邮件地址: kc-teitanso@city.yokohama.jp

页面指南

  1. 关于制度概要、认定的好处
  2. 关于认定申请的手续、认定标准等
  3. 关于申请文件
  4. 关于变更手续
  5. 关于完成报告
  6. 关于认定申请手续费等

更新履历

《关于促进城市低碳化的法律》于2012年9月公布,2012年12月4日实施。

该法律规定,通过实施城市功能的集约化和公共交通机关的利用促进等各种各样的措施,削减城市地区的能源消耗(低碳化),推进全球变暖对策。作为该措施之一,有“低碳建筑物新建等计划”的认定,这是在进行有助于建筑物低碳化的建筑物的新建和扩建,以及其他的改修工程时,所管行政厅认定符合规定基准的计划。该计划被认定的建筑物,作为“低碳建筑物”可以享受税制优惠和容积率的缓和等。


低碳建筑物新建等计划的概要(PDF:7,827KB)


【补充事项】关于与“低碳城市建设计划”的关系

在关于促进城市低碳化的法律第7条中,市町村规定可以制定“低碳城市建设计划”,但是目前横滨市内没有制定该计划的区域。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申请低碳建筑物新建等计划的认定。

认定的好处

  • 适用税制优惠措施(住房贷款减税、注册许可税减额措施)
  • 对于作为低碳建筑物所需的房间等,缓和建筑基准法上的容积率
  • 建筑物的能源消耗被削减,降低运行成本,减少对地球环境的负荷

→ 关于税制优惠措施的必要条件和必要材料,请看下面。
【关于接受特例税的全部税】  “关于认定低碳住宅的特例措施”(外部网站)(国土交通省)
【关于城市计划税的减额】   “市税页”(横滨市财政局主税部)
【关于新建住宅房屋证明】  “新建住宅用房屋证明的介绍”(横滨市建筑局信息咨询课)
【国税税务咨询处】 国税厅(外部网站)
【要调查附近的税务局】  “神奈川县税务局所在地·向导”(外部网站)(国税厅)

  • 低碳建筑物新建等计划认定,在开工之前需要办理认定申请手续。

  • 标准的申请手续是由注册节能判定机构或登记住宅性能评价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关”),在关于认定基准的事前接受技术审查后向所管行政厅申请的手续。
    另外,根据审查机关的不同,进行技术审查的对象建筑物也有不同的情况,详情请咨询各审查机关。

    • 注册节能判定机构=关于提高建筑物能耗性能的法律规定的注册建筑物能耗性能判定机构

    • 登记住宅性能评价机构=关于促进住宅质量确保等法律规定的登记住宅性能评价机构

  • 审查机关可以在这边的主页上检索
    登记住宅性能评价机构(一般社团法人住宅性能评价·表示协会HP)(外部网站)

  • 如果事先没有接受技术审查,在认定的同时提出确认申请的话,请事先咨询。

  • 请向以下窗口提交必要材料。
    【认定申请窗口】
    横滨市建筑局建筑指导部建筑企划课建筑环境担当
    电话045-671-4526
    地址横滨市中区本町6丁目50番地的10市政厅25楼北侧

关于认定标准等

关于认定标准

关于认定基准,请确认法令、告示等。另外,本市在进行认定时,制定了纲要,请确认。
横滨市基于《关于促进城市低碳化的法律》的低碳建筑物新建等计划认定实施纲要(PDF:144KB)


认定时的注意事项

  • 请注意,根据有关促进城市低碳化的法律(第7条、第53条),本市内的市区化调整区域内的建筑物无法认定

  • 请注意,根据促进城市低碳化的基本方针,符合以下项目的建筑物可能无法认定。

    1. 不符合城市绿地保护相关法令等的情况
      (有关绿地保护规定的例子)

      • 城市绿地法的绿地保护地区、特别绿地保护地区、绿化地区、绿地协定

      • 生产绿地法生产绿地地区

      • 建筑基准法的建筑协定、条例对绿地保护的限制

    2. 位于城市设施绿地区域内的情况

申请认定时的必要材料

请将全部正一部、副1部订在A4版文件中提交。
(未接受审查机关的技术审查时,请提交正一份、副2份。)


※关于盖章

申请书不需要盖章了。

另外,委托书的盖章不要求。(请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判断是否需要盖章)

提交文件

1通用事项

附件图书等

应明示的事项内容等

样式

认定申请书

规则第5号样式

规则样式第五(外部网站)

委任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手续时

符合证

事前接受审查机关的技术审查的情况下附件
※请将原件附在副本上,复印件附在正本上。
※请准备一套审查机关颁发符合证时的附件图书(有审查机关盖章的)的复印件。确认技术审查已经结束。

设计内容说明书

建筑物的能源使用效率性及其他性能符合法第54条第1项第1号所示基准的说明

附近示意图

方位、道路及目标地物

配置图

缩尺及方位

地基边界线、地基内建筑物的位置及申请涉及的建筑物和其他建筑物的区别

空气调和设备等及空气调和设备等以外的低碳化
资助建筑设备(以下表中“低碳化设备”
”。)的位置

建筑物绿化及其他建筑物低碳化的措施
(以下表中称为“低碳化措施”。)

规格书(包括完成表。)

部件的种类及尺寸

低碳化设备类别

低碳化措施的内容

各层平面图

缩尺及方位

房间布局、各房间的名称、用途及尺寸以及天花板的高度

墙壁的位置及种类

开口处的位置及结构

低碳化设备的位置

低碳化措施

地板面积求积图

地板面积求积所需建筑物各部分的尺寸及公式

用途别地板面积表

用途不同的地板面积

立面图

缩尺

外墙及开口部的位置

低碳化设备的位置

低碳化措施

截面图或矩形计图

缩尺

建筑物的高度

外墙及屋顶的构造

屋檐的高度以及屋檐以及屋檐的出

小屋后面的构造

各层天花板的高度及结构

地板的高度及结构以及地板下面及基础结构

各部分详细图

缩尺

外墙、开口部、地板、屋顶及其他具有绝热性部分的材料种类及尺寸

各种计算书

建筑物能源使用效率性及其他性能的计算需要其他计算时的该计算内容

确认低碳化措施符合法第54条第1项第1号规定的经济产业大臣、国土交通大臣及环境大臣规定的基准所需的文件

低碳化措施法第54条第1项第1号规定的经济产业大臣、国土交通大臣及环境大臣制定的基准的符合性审查所需的事项

2非住宅建筑物(指只用于住宅以外用途的建筑物。)或共同住宅等(指共同住宅、长屋及其他独门住宅以外的住宅。以下表中相同。)或者复合建筑物(指用于住宅及住宅以外用途的建筑物。以下表中相同。)的住户以外的部分

附件图书等

应明示的事项内容等

样式

机器表

空气调和设备

热源机、泵、空气调和机及其他设备的种类、规格及数量

空气调和设备以外的机械换气设备

供气机、排气机及其他类似设备的种类、规格及数量

照明设备

照明设备的种类、规格及数量

热水设备

热水器的种类、规格及数量

用于热水的设备种类、规格及数量

节汤器具的种类及数量

有助于空气调和设备等以外的低碳化的建筑设备

有助于空气调和设备等以外的低碳化的建筑设备的种类、规格及数量

式样书

升降机

升降机的种类、数量、载量、额定速度及速度控制方法

系统图

空气调和设备

空气调和设备的位置及连接目的地

空气调和设备以外的机械换气设备

空气调和设备以外的机械换气设备的位置及连接处

热水设备

热水设备的位置及连接处

有助于空气调和设备等以外的低碳化的建筑设备

有助于空气调和设备等以外的低碳化的建筑设备的位置及连接处

各层平面图

空气调和设备

缩尺

空气调和设备的有效范围

热源机、泵、空气调和机等设备的位置

空气调和设备以外的机械换气设备

缩尺

供气机、排气机及其他类似设备的位置

照明设备

缩尺

照明设备的位置

热水设备

缩尺

热水设备的位置

管道保温措施

节汤器具的位置

升降机

缩尺

位置

有助于空气调和设备等以外的低碳化的建筑设备

缩尺

位置

控制图

空气调和设备

空气调和设备的控制方法

空气调和设备以外的机械换气设备

空气调和设备以外的机械换气设备的控制方法

照明设备

照明设备的控制方法

热水设备

热水设备的控制方法

有助于空气调和设备等以外的低碳化的建筑设备

有助于空气调和设备以外的低碳化的建筑设备的控制方法

3独门独院住宅(只限于没有供人居住以外用途的部分的住宅。)或者共同住宅等或者复合建筑物的住户部分

附件图书等

应明示的事项内容等

样式

机器表

空气调和设备

空气调和设备的种类、位置、规格、数量及控制方法

空气调和设备以外的机械换气设备

空气调和设备以外的机械换气设备的种类、位置、规格、数量及控制方法

照明设备

照明设备的种类、位置、规格、数量及控制方法

热水设备

热水器的种类、位置、规格、数量及控制方法

用于热水的设备种类、位置、规格、数量及控制方法

节汤器具的种类、位置及数量

有助于空气调和设备等以外的低碳化的建筑设备

有助于空气调和设备等以外的低碳化的建筑设备的种类、位置、规格、数量及控制方法

※除了这些文件以外,有时还要求提交认定所需的文件。

其他样式
名称样式
轻微变更该证明书申请书(只接受符合性判定的建筑物用)

纲要第2号样式(外部网站)

提交申请书(认定前撤回时)

纲要第3号样式(外部网站)

取消低碳建筑物新建等计划的申请书

纲要第4号样式(外部网站)

关于低碳建筑物新建等的报告书

纲要第6号样式(外部网站)

低碳建筑物新建等计划认定通知书等的再交付申请书
(手续费300日元)
丢失以外的时候请附上之前的认定通知书(※详情请确认大纲(PDF:146KB)第14条)

纲要第10号样式(外部网站)

计划变更时

关于变更内容,手续因是否需要再次进行技术审查而异。申请认定时请事先向接受技术审查的审查机关确认内容。
※建筑等计划的变更(需要技术审查的情况)为《变更认定申请书》(计划的变更法第55条关系)

提交文件
名称样式

变更认定申请书(计划变更法第55条关系)
变更申请手续费原则上是认定申请手续费的一半。(不到100日元)
(例获得审查机关技术审查符合证的户建为2400日元)

规则样式第七(外部网站)


认定建筑主变更的情况

提交文件
名称样式

认定建筑主变更申请书
(不需要手续费)
希望再次交付认定通知书时,请同时申请“认定通知书的再交付申请书(外部网站)”。

纲要第2号样式的5(外部网站)

建筑工程完成后,请尽快在《基于低碳建筑物新建等计划的建筑完成报告书》中附上“工程监理报告书”并提交正副两份

提交文件
名称样式

基于低碳建筑物新建等计划的建筑完成报告

纲要第5号样式(外部网站)

在窗口受理后,请用手续费支付机汇款规定的手续费金额。

独门独户住宅的手续费
提交方法金额

获得审查机关技术审查的符合证的情况

4900日元

上述以外的情况

地板面积不满200平方米34000日元
地板面积200m2以上38000日元

※关于共同住宅、非住宅用途的建筑物等,请咨询以下内容。
※再交付手续费是300日元。
关于低碳建筑物新建等计划的认定手续费(PDF:246KB)

向有关信息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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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建筑指导部建筑企划课

电话:045-671-4526

电话:045-671-4526

传真:045-550-3513

电子邮件地址:kc-teitanso@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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