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重要】从2025年4月开始,所有新建建筑物都有义务符合标准

最终更新日2024年6月18日

施行之日以后动工的所有建筑物都有节能符合义务

根据2025年4月1日的修正法实施,原则上所有的新建住宅、新建非住宅都有节能符合义务的义务。
法律修订的详细内容请确认国土交通省的主页(外部网站)

符合义务图示

申报义务被废除

随着上述基准符合义务的扩大,申报义务(第19条)将被废止。
另外,根据《关于修改建筑基准法、修改建筑物节能法实施日前后适用规定的注意事项等》(2024年5月30日国住指第99号、国住参建第791号)(PDF:155KB),在施行日后开工的建筑物相关的修改前的建筑物节能法进行申报及说明因为不需要,所以请一并确认。

关于施行日前后的处理

实施日前后的处理,请确认“关于修改建筑基准法、修改建筑物节能法实施日前后适用规定的注意事项等”(2024年5月30日国住指第99号、国住参建第791号)(PDF:155KB)
特别是实施日后开始施工的建筑物的建筑是符合义务的对象,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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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建筑指导部建筑企划课

电话:045-67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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