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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渗透的限制
根据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禁止排水等地下渗透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日
禁止地下渗透物质的地下渗透
经营者不得将以下表所示的地下渗透禁止物质制造、使用、处理、保管作业所涉及的水及其他液体渗透到地下(条例第29条第1项)。
另外,进行制造、使用、处理、保管地下渗透禁止物质的经营者,在设置该作业相关设施时必须具有以下结构(条例第29条第2项)。
①地板是能够适当防止地下渗透禁止物质的地下渗透的混凝土等不透水性材质,根据其表面处理的地下渗透禁止物质的种类、性状,根据需要用具有耐药性的材质进行覆盖,或者在该作业所涉及的设施下防止地下渗透禁止物质渗透的措施。(施行规则第36条第1号)
②在处理的地下渗透禁止物质的量及作业时,应采取在处理地下渗透禁止物质的设施周边设置防液堤等防止地下渗透禁止物质流出的措施。(施行规则第36条第2号)
地板构造示例
No. | 地下渗透禁止物质 |
---|---|
1 | 镉及其化合物 |
2 | 氰化物 |
3 | 有机磷化合物(只限于对苯、甲基苯、甲基苯和EPN。) |
4 | 铅及其化合物 |
5 | 砷及其化合物 |
6 | 汞及烷基汞及其他汞化合物 |
7 | 聚氯乙烯(PCB) |
8 | 三氯乙烯 |
9 | 四拖拉机乙烯 |
10 | 二氯甲烷 |
11 | 四氯化碳 |
12 | 1,2-二氯乙烷 |
13 | 1,1-二氯乙烯 |
14 | 1,1,1-三氯乙烷 |
15 | 1,1,2-三氯乙烷 |
16 | 1,3-二氯丙烯 |
17 | 齐乌兰 |
18 | 岛津 |
19 | 蒂奥班卡夫 |
20 | 本森 |
21 | 芹菜及其化合物 |
22 | 硼及其化合物 |
23 | 氟及其化合物 |
24 | 氨、铵化合物、亚硝酸化合物和硝酸化合物※1 |
25 | 二恶英类※2 |
26 | 1,4-二恶烷 |
27 | 六价铬化合物 |
28 | 1,2-二氯乙烯 |
29 | 氯化乙烯单体(氯乙烯) |
※1尿及其他生活引起的下水道、家畜排泄物及肥料使用相关的污水除外。
※2只限于设置了二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规定的大气基准适用设施的事业所的排水以及处理设置了该法规定的大气基准适用设施的事务所排出的下水道的终端处理厂的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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