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护理机构的指定
◎向生活保护法指定看护机构
最终更新日2024年10月11日
关于根据生活保护法指定看护机构
要向生活保护领取者提供看护服务,需要接受生活保护法的指定。另外,被指定的事务所、申请者(法人)等发生调动时,需要在介护保险法的申报同时进行申报。关于申报的内容,请参照下述“申报内容”的1~8。
指定看护机构的书签(2024年10月版)(PDF:1,892KB)
关于申报方法
1电子申请
从2024年1月11日开始,“横滨市电子申请·申报系统”可以受理。今后,关于申报原则上通过“横滨市电子申请·申报系统”进行受理。
关于基于生活保护法的指定医疗机构及指定看护机构的申报中电子申请、申报系统的导入(PDF:178KB)
在“横滨市电子申请·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的情况下,请在电子表格上输入必要事项,所以不需要提交文件。以下,请通过“横滨市电子申请·申报系统”进行访问,从“手续一览”到“关键字检索”栏中输入“指定看护机关”等进行检索,并从“根据生活保护法指定看护机构的申请等手续”进行。
※要使用本系统,需要登录用户信息。请确认操作手册。
2文件提交
请从下面下载并邮寄过来。
指定申请书等下载
[收件人]
〒231-0005
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
横滨市健康福利局生活福祉部生活支援课生活支援系看护扶助担当
※需要盖有收据印章的申请书等复印件时,请附上贴着邮票的回信信封。
申报内容
1根据生活保护法认定指定
2014年7月1日以后的日期被介护保险法指定的经营者,被视为是根据生活保护法指定的。
在根据生活保护法指定的时候,为了使事务顺利进行,请提交“生活保护法认定指定”的申请。
此外,不需要根据生活保护法指定的情况下,请提交“根据生活保护法认定谢绝指定”的申请。
【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情况】
1(护理预防・地域密着型)特定设施入住者生活看护・(看护预防)痴呆症对应型共同生活看护事业所的情况
① 介护保险法指定申请联络票(生活保护认定指定用)
② 重要事项说明书、费用表等能知道使用费用的文件的复印件
2上述以外的事务所的情况
介护保险法指定申请联络票(生活保护认定指定用)
3不需要指定的情况
根据生活保护法认定的指定辞退申请书
2在指定以外接受新指定的情况
・2014年6月以前被介护保险法指定的经营者中,未被指定为生活保护法的经营者
・2014年7月以后接受介护保险法指定时,根据生活保护法拒绝指定的经营者
上述情况下,向生活保护领取者提供看护服务时,需要重新根据生活保护法指定申请。
【提交文件】
1(护理预防・地域密着型)特定设施入住者生活看护・(看护预防)痴呆症对应型共同生活看护事业所的情况
① 生活保护法指定看护机关指定申请书
② 重要事项说明书、费用表等能知道使用费用的文件的复印件
2上述以外的情况
生活保护法指定看护机关指定申请书
3变更
事业所和法人的名称和所在地发生变化时,法人的代表者、事业所的管理者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变更申报。
4废止
事业所废止事业的时候需要进行废止的申报。
但是,2014年7月1日以后的日期接受介护保险法的指定,同时只接受生活保护法指定的经营者,因为没有废止,所以不需要废止的申报。
5休止
事业所停止事业的时候,需要进行休止的申报。
另外,2014年7月以后根据生活保护法被认定指定的经营者,也需要进行休止申报,请注意。
6重启
停止营业的看护经营者在重新开始事业的时候,需要进行重新开始的申报。
另外,2014年7月以后根据生活保护法被认定指定的经营者,也需要重新开始申报,请注意。
7辞退
被指定为生活保护法的事务所继续指定介护保险法,如果只谢绝生活保护法指定的话,需要提交辞退申请。
8处分
受到生活保护法实施规则第14条规定处分的经营者,需要进行受到处分的申报。
但是,2014年7月1日以后的日期接受介护保险法的指定,同时只接受生活保护法指定的经营者,因为没有处分,所以不需要申报处分。
电子申请及文件的提交期限
1生活保护法认定指定
介护保险法指定申请后,请尽快申请(提交)。
2其他申报
每月10号必到
※电子申请截止到10日23时59分。
※10日是闭厅日的话,第二天开门。
※没有送到期限的文件将在下个月处理。
关于介护保险法上的申报
以根据生活保护法指定的看护事业所的指定为首,为了进行变更、废止、休止等各种申报,需要在同一时期根据介护保险法进行同样的申报。
在没有根据介护保险法进行申报的状态下,即使根据生活保护法进行申报,申报内容也不会被反映出来,请注意。
介护保险的申请等请从下面开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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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祉部生活支援课
电话:045-671-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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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6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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