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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空气环境测定业登记标准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5月29日

这里是横滨市保健所健康安全部生活卫生课的网站。提供有关建筑物卫生的信息。
各种申报和咨询请到设施所在区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卫生课

注册申请书中附加的文件

请在注册申请书上附上以下格式。

  • 申请者为法人的情况下,该章程的复印件以及登记事项证明书,或者捐赠行为的复印件以及登记事项证明书(申请者是个人的情况下是该住民票的复印件)。另外,在登记事项证明书上记载了事业目的时,可以省略章程或捐赠行为。
  • 指南图
  • 机械器具概要*
  • 监督者名单*
  • 空气环境测定实施者(再)讲习会结业证书的复印件或者建筑物环境卫生管理技术人员证书的复印件(再登记时通过附加材料确认表省略)
  • 附加材料确认表(仅再次登记)*
  • 空气环境测量作业实施方法*
  • 测定结果报告书的格式

*关于这点,请附上指定格式中记载的内容。关于样式,请参照建筑物卫生法的页面
空气环境测定实施者(再)讲习会结业证书及建筑物环境卫生管理技术人员许可证需要确认原件,请在申请时携带。

空气环境测量作业实施方法

空气环境测定作业实施方法(附页5-1、5-2)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 应记载测定点的选定。
  • 测定次数应至少在1天2次(开始工作后到中间时及中间时到下班前的适当2点)以上。
  • 测量场所应记载在地板上75cm~l50cm之间。
  • 明确记载了测定结果报告制作的步骤(制作2份,并写明将1份保存给老板5年)。另外,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观点出发,根据需要,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指导方针等,在作业报告书制作的步骤中明确记载了采取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等的对策。
  • 应写明测定结果报告书的保存方法及保存责任人姓名。测定结果应记载保存5年。
  • 测定结果应写明有问题时的对应。
  • 应记载测定机器的检查、校准等方法以及这些记录的保管方法。
    关于浮游粉尘测定器,一年一次必须要进行校准。
  • 对于电阻式温度计、电阻式湿度计及定电位电解式CO测定器等,为了具有综合性的测量精度,需要定期(1~1.5年1次左右)进行校准或传感器交换,因此需要制造商定期进行校准或传感器交换等记载。
  • 应附上测定结果报告书的格式。
  • 有业务委托基准的记述,应明确记载委托内容向委托人的通知、委托业者掌握业务的方法等。
  • 有针对投诉及紧急联络的体制记述。

机械器具的概要

机械器具的概要(附页1)的记载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 必须有一氧化碳检测器、二氧化碳检测器、温湿度计(0.5刻度以上)、粉尘计、气流计(可测定0.2m/秒以上)。
  • 机械器具的数量是符合员工数的数量。
    长期、经常性地占有、自由使用。

本页的咨询

医疗局健康安全部生活卫生课

电话:045-671-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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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41-6074

电子邮件地址:ir-seikatsueisei@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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