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横滨市服务型面向老年人的住宅

最终更新日2024年6月17日

有服务的面向老年人的住宅登记制度

《关于确保老年人居住安定的法律(高龄者居住法)》被修改,2011年10月20日开始实施,将与看护、医疗合作提供支援老年人服务的无障碍结构住宅登记为“面向老年人的有服务的住宅”。
参考“面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住宅”信息提供系统主页(外部网站)

2024年度面向老年人的住宅集体指导讲习会资料

以确保稳定且持续的事业运营和提高福利为目的,公开汇总最新参考信息的资料。
◇内容
(1)关于实施面向有服务的老年人的住宅进入检查
(2)关于运营时的注意事项
(3)其他

◇资料
讲习会资料(PDF:941KB)
现场检查指出事项及指导事项事例集(PDF:622KB)
资料集(PDF:13894KB)

意见公开征集

关于“横滨市有服务的面向老年人的住宅整备运营指导方针的一部分修改”的意见公开征集【已实施】

实施时间:2020年2月3日(星期一)~2020年3月3日(星期二)

意见公开征集概要
案件编号 406
案件名 关于横滨市服务型面向老年人的住宅整备运营指导方针的一部分修改
规定的规则等的标题
(包括规则等编号)
横滨市服务型面向老年人的住宅整备运营指导方针(2016年6月15日建住政第439号)
根据法令、条例条款 关于确保老年人居住安定的法律
概要

关于整备运营的指导方针的修改

方案公布日决定日 2020年2月3日
意见提出期间 2020年2月3日~2020年3月3日
意见公开征集要领

概要(PDF:230KB)
附页(PDF:127KB)
意见提交书(word:14KB)

方案及相关资料

横滨市服务型面向老年人的住宅整备运营指导方针改正案(PDF:420KB)
新旧对照表(PDF:524KB)

资料的获取方法 各区政府公告咨询股、市政厅一楼市民信息中心、建筑局住宅政策课、健康福利局高龄设施课阅览、分发
所管局课名等(咨询处)

建筑局住宅政策课・健康福利局高龄设施课
※关于意见公开征集的咨询请咨询住宅政策课(045-671-4121)。

备注
  1. 不能接受电话的意见。
  2. 收到的意见,除了个人信息以外还有公开的情况,请事先谅解。
  3. 对于您的意见不能个别回答,请谅解。
  4. 随着您的意见的提交,取得的邮件地址、传真号码等个人信息将按照《横滨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管理。

结果公示案件概要
案件编号406
案件名关于横滨市服务型面向老年人的住宅整备运营指导方针的一部分修改
规定的规则等的标题(包括规则等编号)横滨市服务型面向老年人的住宅整备运营指导方针(2016年6月15日建住政第439号)
根据法令、条例条款关于确保老年人居住安定的法律
概要关于整备运营的指导方针的修改
规则等的公示日、决定日2020年2月3日
结果公示日2020年4月1日
意见提出期间2020年2月3日~2020年3月3日
结果概要、提交意见、意见的考虑结果、理由等

结果概要(PDF:180KB)
新旧对照表(PDF:309KB)

资料的获取方法各区政府公告咨询股、市政厅一楼市民信息中心、建筑局住宅政策课、健康福利局高龄设施课阅览、分发
所管局课名等(咨询处)

建筑局住宅政策课・健康福利局高龄设施课
※关于意见公开征集的咨询请咨询住宅政策课(045-671-4121)。

备注 

关于“横滨市有服务的面向老年人的住宅整备运营指导方针的修改”的意见公开征集【已实施】

实施时间:2019年2月1日(星期五)~2019年3月4日(星期一)

意见公开征集概要
案件编号

352

案件名 关于“横滨市有服务的面向老年人的住宅整备运营指导方针的修改”
规定的规则等的标题
(包括规则等编号)
横滨市服务型面向老年人的住宅整备运营指导方针(2016年6月15日建住政第439号)
根据法令、条例条款 关于确保老年人居住安定的法律
概要

关于整备运营的指导方针的修改

方案公布日决定日 2019年2月1日
意见提出期间 2019年2月1日~3月4日
意见公开征集要领
方案及相关资料
资料的获取方法 各区政府公告咨询股、市政厅一楼市民信息中心、建筑局住宅政策课、健康福利局高龄设施课阅览、分发
所管局课名等(咨询处)

建筑局住宅政策课・健康福利局高龄设施课
※关于意见公开征集的咨询请咨询住宅政策课(045-671-4121)。

备注
  1. 不能接受电话的意见。
  2. 收到的意见,除了个人信息以外还有公开的情况,请事先谅解。
  3. 对于您的意见不能个别回答,请谅解。
  4. 随着您的意见的提交,取得的邮件地址、传真号码等个人信息将按照《横滨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管理。
结果公示案件概要
案件编号

352

案件名 关于“横滨市有服务的面向老年人的住宅整备运营指导方针的修改”
规定的规则等的标题
(包括规则等编号)
横滨市服务型面向老年人的住宅整备运营指导方针(2016年6月15日建住政第439号)
根据法令、条例条款 关于确保老年人居住安定的法律
概要

关于整备运营的指导方针的修改

规则等的公布日、决定日 2019年4月1日
结果公示日 2019年4月3日
意见提出期间 2019年2月1日~3月4日
结果概要
提交意见
意见的考虑结果、理由等

结果概要(PDF:92KB)
新旧对照表(PDF:389KB)

资料的获取方法 各区政府公告咨询股、市政厅一楼市民信息中心、建筑局住宅政策课、健康福利局高龄设施课阅览、分发
所管局课名等(咨询处)

建筑局住宅政策课・健康福利局高龄设施课
※关于意见公开征集的咨询请咨询住宅政策课(045-671-4121)。

备注

横滨市服务型面向老年人的住宅整备运营指导方针【2020年4月1日最新修改】

横滨市服务型面向老年人的住宅整备运营指导等实施纲要【2021年9月29日最新修改】

横滨市服务型面向老年人的住宅进入检查结果改善报告

现场检查后发送的检查结果通知书中有指摘事项(需要改善报告)的情况下,请提交改善报告书。

如果在期限内无法提交改善报告书,请提交改善计划书。

关于横滨市有服务的面向老年人的住宅整备的市的意见听取

2016年4月1日以后,申请国家的补助制度“面向老年人的有服务的住宅整备事业”的交付时,“听取了当地市区町村的意见”成为了补助的必要条件。
在市内建设有服务的面向老年人的住宅时,向本市提出意见听取申请手续如下。

手续流程

事前商量

申请前必须事先商量,所以在申请前,请事先通过邮件、邮寄、来厅等与住宅政策课商量。

意见听取申请

请事先商量确认布局条件后,制作下述提交文件,并在邮寄、来厅等处提交。
提交后原则上14天内将“听取意见的回答书”发送给申请者。

意见听取申请窗口

建筑局住宅政策课
〒231-0005
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 24楼
电话:045-671-4121
FAX:045-641-2756
kc-jutakuseisaku@city.yokohama.jp

事前商量时提交的文件

了解公共交通机关的交通、与医疗机关等的合作内容的资料(任意样式)

申请时提交的文件

了解公共交通机关的交通、与医疗机关等的合作内容的资料(任意样式)

登记申请窗口

关于登记申请等,在以下指定登记机关受理。
关于申请手续的详情请向指定登记机关咨询。

【指定注册机构】
(社)紧急报导
〒231-0011
横滨市中区太田町2-22神奈川县建设会馆4楼
电话:045-664-6896(9点~16点30分)
FAX:045-664-9359
面向有服务的老年人的住宅登记(外部网站)(链接到紧急报导的页面。)

建筑物工程完成报告

在建造有服务的面向老年人的住宅登记的建筑物时,请在竣工后迅速提交完成报告书。

【提交处】
建筑局住宅政策课
〒231-0005
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 24楼
电话:045-671-4121
FAX:045-641-2756

注册标准

这里登载了概要。关于基准的详细内容,请确认法令等。

注册标准
项目 基准
入住者

60岁以上的人或被认定为需要护理、需要支援认定的人及其同居者

【同居者要件】
  • 配偶
  • 60岁以上的亲属
  • 被认定为需要护理、需要支援的亲属
面积
  • 每户的地板面积原则上在25m2以上
  • 但是,如果有起居室、食堂、厨房等老年人共同使用的共用设备的话,可以达到18m2以上。
设备
  • 原则上每个家庭都有厨房、水洗厕所、收纳设备、洗漱设备及浴室
  • 但是,为了共同使用共用部分,如果具备合适的厨房、收纳设备、浴室的话,每户都配备了水洗厕所和洗漱设备就可以。
年龄增长对应结构
  • 【地板】无台阶
  • 【走廊宽度】78cm(柱子存在的部分75cm)以上
  • 【出入口宽度】75cm以上(卧室)、60cm以上(浴室)
  • 【浴室】短边120cm,面积1.8m2以上(单户建的话短边130cm,面积2m2以上)
  • 【主要共用楼梯】T≥24cm、55cm≤T+2R≤65cm(T:脚踏面的尺寸、R:打捞的尺寸)
  • 【扶手】设置在厕所、浴室、住户内的楼梯上
  • 【电梯】3层以上的建筑物,在建筑物出入口的楼层设置了停止电梯
服务

【必须服务】状况把握服务、生活咨询服务

  • 下列人员中的一人,除夜间外,常驻在住宅用地或相邻用地内的建筑物内提供上述服务。
  1. 医疗法人、社会福利法人、介护保险法指定居家服务事业所等的经营者注册时(或接受委托时)→从事该服务的人员
  2. 上述以外的情况→医生、护士、护理福祉士、社会福利士、介护支援专门员或助手2级以上有资格者
  • 不常驻的时间,通过设置在各居住部分的通报装置提供上述服务。
合同内容
  • 书面材料
  • 标明居住部分
  • 押金、房租、服务提供的等价以外的金钱的合同
  • 未经入住者同意,不得变更居住部分或解除合同
  • 工程完成前不领取预付款

【领取房租等预付款的情况】

  • 明确了预付款的计算基础、返还债务金额的计算方法
  • 入住后3个月内解除合同、因入住者死亡而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应返还除合同解除等日外的按日房租外的预付款
  • 对于房租等预付款,应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

咨询

【有关注册手续的全部内容】(社)紧急报导(电话045-664-6896)
【关于设备、构造等】建筑局住宅部住宅政策课(电话045-671-4121)
【关于服务等的事情】健康福利局高龄健康福祉部高龄设施课(电话045-67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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