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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寓改建等顺利化的法律及其手续
- 有关报废的必要性的认定(法第102条)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有关报废的必要性的认定(法第102条)
法第102条被修改,要清除认定的对象除了以往的抗震性不足之外,还扩充了火灾安全性不足、外墙等剥落危险性、管道设备腐蚀等无障碍不合格也被扩充了。
最终更新日2024年10月16日
概要手册
格式关系
・申请书(格式第11)(word:20KB)、申请书(格式第12)(word:17KB)
・附件图书一览(PDF:255KB)
※申请的时候,请事先和住宅再生课商量。
施行细则・纲要
关于法第105条第1项的容积率缓和特例
对于被认定为要清除的公寓,有根据法第105条第1项规定的建筑物容积率缓和许可制度。在许可时,需要对重建的公寓进行综合性的考虑,有助于改善市区环境,并且需要得到建筑审查会的同意。
关于具体的许可基准,请参照横滨市市区环境设计制度的第6篇第2章《公寓改建的容积率及高度许可的特例》。
横滨市市区环境设计制度
※关于制度的详情,请咨询建筑局市区建筑课045-671-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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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住宅部住宅再生课
电话:045-671-2954
电话:045-671-2954
传真:045-641-2756
页面ID:536-449-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