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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普林斯卡萨建筑协定

2010年9月15日批准公告(有效期10年,根据协定规定延长期限,到2025年9月14日为止有效)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128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255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地基及设计,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如下所示。
    一户建专用住宅(二户同居住宅(只限于玄关在2个以下可以在建筑物内部来往的住宅。)。)
    i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3所示的兼用住宅中同条第1号规定的事务所或第6号规定的学习私塾、花道教室、围棋教室等类似设施的用途。
    (2) 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3所示的兼用住宅中,除前号以外的住宅,且获得本协议土地所有者等三分之二以上的承认。
    (3) 建筑物屋檐的高度不超过地面8米。
    (4) 用地作为本协议签订时的现状宅地的区划,不能将其细分。
    (5) 用地的地基面(开发行为(开发许可编号:第13开1405号,开发许可日期:2001年10月1日)相关工程完成公告时的项目。)不能变更。但是,建造汽车车库的切土及填土不在此限。
    (6) 建筑物(包括港口。)的外墙、柱子和屋顶的颜色与周围建筑物的颜色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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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电子邮件地址:tb-chiikimachika@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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