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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大寺一丁目住宅地区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45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56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结构、地基及位置,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用途为独门独院个人专用住宅(注:包括2户同居)。
    (2) 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面10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7米。
    (3) 除地层外的层数为2以下。
    (4) 用地不能细分分配。
    (5) 地基的地基面不能变更。但是,建筑汽车车库的切土及填土不在此限。
    (6)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以下称为“外壁的后退距离”。)在50厘米以上。但是,在外壁后退距离不到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任一号时不受此限制。
    a外壁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米以下。
    i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内。
    属于地层的附属汽车车库
    (7) 禁止拦网、万年等。但是,高度为1.2米以下且符合法令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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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电子邮件地址:tb-chiikimachika@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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