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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3:濑谷阿久和宫腰地区住宅区高度利用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1993年12月24日/城市计划变更:1998年1月14日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计划图(地区划分、主要公共设施、地区设施的配置)
名称 | 濑谷阿久和宫腰地区住宅区高度利用地区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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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横滨市濑谷区阿久和町及阿久和东四丁目地内 | ||
面积 | 约4.2ha | ||
区 域 的 整 备 ・ 开 发 又 哈 保 全 的 方 针 |
住宅区高度利用地区规划的目标 | 本地区是包括留在低层住宅市区中的集体农田在内的地区,如果放任不管的话,有可能会导致迷你开发的卷曲化。 另外,地区内以阿久和川为界,西侧高,东侧形成低起伏的地形,同时拥有斜面部的林地等优越环境。 本住宅地高度利用地区计划的目标是,在整备必要的公共设施的同时,在与周边市区协调的同时促进土地的高度利用,形成包括中高层住宅在内的良好住宅地,并保持其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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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 地区分成三个区,根据各自的方针引导土地利用。 1A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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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针 | 为了提高周边地区的便利性以及确保作为中高层住宅区的交通安全性和便利性,在地区中央部新设地区内干线道路的同时,谋求区划道路的适当配置。 关于公园,在地区南端设置一个包括自然林在内的一个市区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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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 根据各地区的特性,为了引导良好的居住环境,建筑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筑物的总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筑物等的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者设计的限制以及围墙或者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另外,在确保必要的停车场和自行车停放处的同时,引导考虑到老年人使用的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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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方针 | 为了形成良好的环境,积极对建筑物用地和公园等进行积极绿化。 | ||
主要公共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 道路 | 宽9.5米,延长约390米 |
k-003住宅地高度利用地区整备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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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 道路 | 宽6.0米 | 延长约460米 | ||
其他公共空地 | 宽度4.5米 | 延长约30米 | |||
公园 | 面积约3,100㎡ | ||||
建 筑 物 等 二 关 す る 事 项 |
地区划分 | 名称 | A地区 | B地区 | C地区 |
面积 | 约1.2ha | 约1.2ha | 约1.8ha | ||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住宅 |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不得建造。 1神社,寺院,教会等其他类似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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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总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 | ―― | ―― | 10分之15 | ||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 150m2以上且住户数乘以75m2的面积以上。 | 150m2以上且住户数乘以50m2的面积以上。 | 200平方米以上且住户数乘以40m2的面积以上。 | ||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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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位置的限制 |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为1.0m以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0.6m以上。 |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以及其他公共空地的边界线的距离为2.0m以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1.0m以上。 | |||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时,不在此限。 1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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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高度最高限度 | ―― | ―― | 一座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 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或其他公共空地中心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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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 1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装饰。 2建筑物及室外广告物等的设计应考虑到周边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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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或栅栏结构的限制 | 面向道路的围墙或栅栏的构造,有树篱,栅栏等类似的开放性。但是,门柱及其他类似物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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