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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权利转移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3月18日
3条之3申报(申报用纸的下载(外部网站))
(2009年12月15日以后通过继承等取得农业用地的人,需要向有农地的农业委员会申报。详情请咨询各农业委员会。)
以耕作为目的的耕地权利转移需要办理农地法第3条的手续。
3条许可
(关于农地设定权利、转移时,需要一定的资格(条件)。委员会或者县知事审查受人的资格(条件)和耕作状况。)
许可的流程和必要材料等在农业委员会。详情请咨询各农业委员会。
・关于标准处理期间(PDF:87KB)
事务局的场所、联系方式 | 管辖区 |
---|---|
横滨市中央农业委员会 | 鹤见神奈川 保土谷、旭、港北 绿、青叶、都筑 |
横滨市南西部农业委员会 | 西、中、南、港南 矶子・金泽・户冢 荣・泉・濑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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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绿环境局农政部农政推进课
电话:045-67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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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64-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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