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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滨自然观察森林条例实施规则一部改正意见公开征集结果
最终更新日2024年8月1日
案件编号 | 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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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 | 关于横滨自然观察森林条例施行规则的一部分改正 |
规定的规则等的标题 | 横滨自然观察森林条例施行规则一部改正规则 |
根据法令例规条款 | 横滨自然观察森林条例 |
概要 | 关于横滨自然观察森林,为了成为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横滨森林魅力的设施,从2020年4月1日开始由指定管理者管理,在自然观察中心内的研修室导入利用费用制度。因此,修改了横滨自然观察森林条例实施规则,重新规定了指定管理者的招募相关规定、关于进修室使用费收取的规定等。 |
规则等的公布日、决定日 | 2019年5月24日 |
结果公示日 | 2019年5月24日 |
意见提出期间 | 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29日 |
结果概要、提交意见、意见的考虑结果、理由等 | 结果概要[Word形式:13KB](word:12KB) 新旧对照表[PDF形式:122KB](PDF:121KB) |
意见公开征集画面的链接 | 意见公开征集画面 |
资料的获取方法 | 绿色环境局环境活动事业课 市政厅1楼市民信息中心、各区政府公告咨询股阅览、分发 |
所管课名等(咨询处) | 绿色环境局环境活动事业课森林建设担当 电话:045(671)2624 FAX:045(224)6627 ※ 请不要用电话提出意见。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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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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