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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滨自然观察森林条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修改(市民意见公开征集)
最终更新日2024年8月1日
案件编号 | 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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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 | 关于横滨自然观察森林条例施行规则的一部分改正 |
要确定的规则等的标题 | 横滨自然观察森林条例施行规则一部改正规则 |
根据法令例规条款 | 横滨自然观察森林条例 |
概要 | 关于横滨自然观察森林,为了成为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横滨森林魅力的设施,从2020年4月1日开始由指定管理者管理,在自然观察中心内的研修室导入利用费用制度。因此,修改了横滨自然观察森林条例实施规则,重新规定了指定管理者的招募相关规定、关于进修室使用费收取的规定等。 |
方案公示日 | 2019年2月28日 |
意见提出期间 | 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29日 |
意见提出期限不满30天 的情况下的理由 | - |
意见公开征集要领 (意见提交方法、提交处等) | 意见公开征集要领[PDF形式:69KB](PDF:68KB) 意见投稿用纸[PDF形式:56KB](PDF:55KB) 意见投稿用纸[Word形式:31KB](word:14KB) |
方案及相关资料 | 修改概要[PDF形式:312KB](PDF:311KB) 横滨自然观察森林条例(截止到2020年4月1日)[PDF形式:621KB](PDF:131KB) |
资料的获取方法 | 绿色环境局环境活动事业课 市政厅1楼市民信息中心、各区政府公告咨询股阅览、分发 |
所管课名等(咨询处) | 绿色环境局环境活动事业课森林建设担当 电话:045(671)2624 FAX:045(224)6627 ※ 请不要用电话提出意见。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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