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获得特例批准的停车场(用地外停车场等)的定期报告
最终更新日2024年11月13日
定期报告制度的概要
横滨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第10条第5项的规定,获得特例批准的停车场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必须根据条例第12条之2以及条例实施规则第8条,通过第8号样式的定期报告书向市长报告接受特例批准而设置的停车场的维护管理情况。
定期报告对象的停车场
根据条例第10条第1项至第4项的规定设置的停车场(※)中,关于产生该停车场附加义务的建筑物,2007年12月2日以后开始施工。
※(例)用地外停车场(条例第10条第1项)、共同停车场(条例第10条第2项)、共同装卸停车场(条例第10条第4项)等
定期报告期限
定期报告的期限如下:
(1) 工程完成时
建筑物工程完成后(迅速)
(2) 工程完成年度的下一年度以后
每年一次(报告时间没有规定)
※ 每年秋天都会给没有提交定期报告书的人邮寄委托书。
※ 使用电子申请、申报系统提交时,如后述,将作为期间限定。
定期报告书的格式
请从下面的链接下载定期报告书(第8号样式),填写必要事项并提交。
在填写必要事项时,除了记载例外,请参考根据条例第10条第5项的规定向建筑局市区建筑课提交的“附加义务停车设施等(设置、变更)特例批准申请书”(第3号样式)的副本等。
另外,在产生该停车场附加义务的建筑物的所有者和该停车场的管理者不同的情况下,更新了基于条例第10条第5项的规定的特例批准申请时附加的合同书等的情况下,请作为参考资料附上该合同的复印件。
提交方法如后述所示,是通过窗口、邮寄提交(纸提交)或电子申请申报系统(电子文件)。
提交方法1(通过窗口、邮件提交时)
【提交方法】
・提交窗口时,请事先给以下负责人打电话,预约访问。(没有预约的话,当天工作人员可能无法应对)
・提交邮寄的话,请邮寄到以下的提交处。
・请填写定期报告书(包括附件),并准备一份。
・如果想要返还副本的话,请提交两份。收到后返还一份。
・如果希望邮寄返还副本的话,请准备回信用的信封。
【提交处】
横滨市都市整备局都市交通课停车场担当
所在地:横滨市中区本町6丁目50番地的10市政厅大楼29楼
电话:045-671-3853
※ 与横滨市停车场条例的各种申报窗口建筑局市区建筑课不同,请注意。
提交方法2(通过电子申请、申报系统提交时) ※期间限定
【可用期间】
・电子申请和申报系统的提交,2024年度是期间限定的。(2025年以后还在讨论中)
2024年度可提交期限: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20日
【提交方法】
・定期报告书和附件资料(地图、照片等)请用PDF整理成一个。
・请从下述链接访问电子申请·申报系统,按照向导输入必要事项,附上PDF提交。
・提交后,如果记载内容不完备,请联系指定的联系方式,再次使用系统再次提交。
・2024年12月21日以后,系统将无法访问。再提交可能是窗口、邮寄提交,请留出富余时间提交。
※关于电子申请,因为系统上需要提交一份,所以副本不能返还。需要已受理的副本时,请通过窗口、邮件提交,并提交两份。
电子申请、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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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都市交通部都市交通课
电话:045-671-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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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63-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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