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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市市民活动推进条例施行规则
最终更新日期2018年12月14日
制定2000年3月27日横滨市条例第26号
最近改正2005年3月25日横滨市条例第46号
- (宗旨)
- 第1条本规则是横滨市市民活动推进条例(2000年3月横滨市条例第26号)。以下条例。)的实施相关必要事项。
- (定义)
- 第2条本规则中用语的意义根据条例的例子。
- (提交的文件)
- 第3条条例第12条第1项规定的规则规定的文件如下所示。
- (1) 领取补助金的情况
申请时
(ア) 申请补助金的文件(记载了申请理由的文件)
(イ) 接受补助金交付后进行的事业计划及记载该事业收支预算的文件
(ウ) 记载该年度活动计划及收支预算的文件
(エ) 记载上一年度活动实绩及收支计算的文件
(o) 章程、章程及其他类似文件
接受交付时
决定交付补助金的文件的复印件(记载了决定理由的文件)
- (2) 优先使用设施时
申请时
(ア) 申请优先使用设施的文件(记载了申请理由的文件)
(イ) 优先使用设施进行的项目计划及记载该项目收支预算的文件
(ウ) 上期A(u)至(o)所列文件
i使用时
决定优先使用设施的文件的复印件(记载了决定理由的文件)
2条例第12条第2项规定的规则规定的文件,在收到补助金的情况下,作为接受补助金交付的事业结果以及记载了该事业收支计算的文件,优先使用设施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设施的事业的结果以及记载了该事业收支计算的文件。
- (文件阅览)
- 根据第4条条例第12条第4项的规定阅览,根据下表规定进行。
表 进行市民活动的人 市长 阅览场所 主要事务所所在地或代表者地址及其他市民活动场所指定的场所 决定交付补助金或优先使用设施的部门事务所 阅览时间 市民活动指定的时间 决定交付补助金或优先使用设施的部门事务所的事务处理时间 阅览期间 前条第1项第1号及第2号所示的文件,自领取补助金或优先使用设施之日起,同条第2项所示的文件自向市长提交该文件之日起分别为2年。
- (委员长)
- 第5条条例第13条第1项的横滨市市民活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设委员长。
- 2委员长由委员的互选决定。
- 3委员长代表委员会,总理会务。
- 4委员长有事故或委员长不足时,由委员长事先指定的人代理该职务。
- (委员会会议)
- 第6条委员会的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委员长为议长。
- 2委员会如果没有委员过半数的出席,就不能召开会议。
- 3委员会的议事以出席的委员过半数来决定,赞成与否人数相同时,由委员长决定。
- (听取相关人员意见等)
- 第7条委员长在委员会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出席并听取其意见或说明,或者要求相关人员提交资料。
- (总务)
- 第8条委员会的总务由市民局处理。
- (委员会的运营)
- 第9条除本规则规定外,委员会运营所需的事项由委员长咨询委员会决定。
- (委任)
- 第10条关于本规则实施的必要事项由市民局长规定。
- 附则
- (施行日期)
- 1本规则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 (经过措施)
- 2本规则实施后第一次委员会的会议由市长召集。
- 附则
- 1本规则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 附则
- 1本规则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附则
- 1本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 附则
- 1本规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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