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2-(3)认定NPO法人是什么?

最终更新日期2020年6月8日

认定NPO法人、特例认定NPO法人是什么?

认定NPO法人制度是通过促进向NPO法人捐赠,作为为了支援NPO法人的活动而在税制上设置的措施,对于NPO法人中满足一定条件的制度,由所属厅(横滨市)进行认定的制度。

A认定NPO法人是指

认定NPO法人是指,NPO法人中其运营组织及事业活动合理,有助于促进公益事业的法人,包括一定的基准(包括公开支持和测试)的NPO法人。)
认定的有效期是从所属厅(横滨市)认定之日算起的5年。认定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作为认定NPO法人进行特定非营利活动的NPO法人,需要接受其有效期的更新。

所谓特例认定NPO法人

特例认定NPO法人是指NPO法人,新设立的(设立后5年以内的法人)其中,其运营组织及事业活动合理,有特定非营利活动健康发展的基础,有助于公益的增进的,有一定的基准(不包括公开支持和测试。)的NPO法人。
特例认定的有效期是从所属厅(横滨市)的特例认定之日算起的3年。特例认定的有效期没有更新。

认定NPO法人(特例认定NPO法人)有什么好处?

对捐赠者的税制上的措施

(ア) 个人捐赠的情况

个人向认定NPO法人(特例认定NPO法人)捐赠与该法人进行的特定非营利活动相关的事业相关的捐赠时,属于特定捐赠金,可以选择扣除捐赠金(所得扣除)或税额扣除中的任意一个扣除。
另外,个人向都道府县或市区町村通过条例指定的认定NPO法人(特例认定NPO法人)捐赠的情况下,个人居民税(地方税)的计算中,也适用捐赠金税额扣除。

(イ) 法人捐赠的情况

法人对认定NPO法人(特例认定NPO法人)进行了与该法人进行的特定非营利活动相关的事业相关的捐赠的情况下,除了一般捐赠金的损失金计算限度额之外,与对特定公益增进法人的捐赠金的金额一起,在特别损失金计算限度额的范围内计算损失金被承认。

(ウ) 继承人等捐赠继承财产的情况

通过继承或遗赠取得财产的人,在继承税申报期限之前将其取得的财产认定NPO法人(特例认定NPO法人不适用。)与该认定NPO法人进行的特定非营利活动相关的事业相关的捐赠时,该捐赠的财产的价格不计入继承税课税价格计算的基础上。

认定NPO法人无寄附金制度

认定NPO法人从属于该收益事业的资产中,在该收益事业以外的事业中向特定非营利活动相关的事业支出的金额,被视为与该收益事业相关的捐赠金额,在一定范围内被认可计入损失金(特例认定NPO法人不适用。)

(注)关于扣除内容的详细内容,请咨询管辖的税务局。
国税厅主页(外部网站)

成为认定NPO法人(特例认定NPO法人)有什么样的义务?

A认定NPO法人(特例认定NPO法人)的报告义务

认定NPO法人(特例认定NPO法人)必须向横滨市提交董事报酬规程等的报告文件、补助金支付的报告文件、代表者姓名变更的申报等。

关于只有认定NPO法人(特例认定NPO法人)所需的申报文件的详细内容

认定NPO法人(特例认定NPO法人)的信息公开

认定NPO法人(特例认定NPO法人)对于法律的第52条第4项、第54条第5项规定的文件,在有阅览请求的情况下,除了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以外,必须在该事务所阅览。

关于认定NPO法人(特例认定NPO法人)必要的信息公开的详细内容

什么样的法人能成为认定NPO法人(特例认定NPO法人)?

A认定标准

为了成为认定NPO法人(特例认定NPO法人),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ア) 符合公共支持测试(PST)(特例认定NPO法人除外)。
(イ) 在事业活动中,公益活动所占的比例不到50%。
(ウ) 运营组织及会计应适当。
(エ) 事业活动的内容恰当。
(o) 适当地进行信息公开。
(カ) 向所属厅提交事业报告书等
(キ) 没有违反法令、不正当行为、违反公益的事实等。
(库) 自成立之日起已经过了超过1年的期间。

(注)即使满足上述(a)~(c)的基准(特例认定NPO法人除(a)外。)符合缺格事由的NPO法人不能得到认定(特例认定)。

缺格事由

符合以下缺格事由的NPO法人不能得到认定或特例认定。

(ア) 董事中,有符合以下条件者的法人

  • 在被取消认定或特例认定的法人中,在有成为取消原因的事实之日之前1年内从事该法人业务的理事者,自取消之日起未满5年者
  • 被处以监禁以上的刑罚,在执行结束之日或不再执行之日起不到5年者
  • 因违反NPO法、黑社会成员不正当行为防止法,或者因犯了刑法204条等或者暴力行为等处罚法的罪,或者因违反国税或者地方税相关法律而被处以罚款,在执行结束之日或者接受其执行之日起不到5年的人
  • 黑社会组织或其成员等

(イ) 被取消认定或特例认定,自取消之日起不到5年的法人
(ウ) 章程或事业计划书的内容违反法令等的法人
(エ) 执行国税或者地方税的滞纳处分或者从该处分结束之日起不超过3年的法人
(o) 自征收国税或地方税相关的重加算税之日起不到3年的法人
(カ) 在黑社会组织或黑社会组织的成员等控制下的法人

认定申请手续

为了成为认定NPO法人(特例认定NPO法人)的申请流程、申请时的请求、申请相关的文件,请看以下各页。

申请流程、申请时的请求
有关申请的文件

本页的咨询

市民局地域支援部市民协动推进课

电话:045-671-4737

电话:045-671-4737

传真:045-223-2032

电子邮件地址:sh-npo@city.yokohama.jp

返回上一页

页面ID:562-49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