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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修订伴随理事的登记变更的介绍
最终更新日期2020年6月8日
2011年6月,为了进一步支援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NPO法人)的活动和强化财政基础,修改了所属厅的变更和认定制度的导入等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NPO法),从2012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与此同时,根据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实施令附则第2条,工会等登记令的一部分被修改,在章程中,(理事长等)特定的理事有代表权的规定的情况下,只登记该特定的理事。
在现在使用的章程中,限制理事的代表权的规定(例如:“理事长代表该法人,总理其业务。”等记载)的情况下,2012年4月1日以后,必须在管辖的法务局(横滨地方法务局)办理登记事项的变更手续。
以前的登记
在章程中,即使(理事长等)特定的理事有代表权的规定,理事全体人员也会登记。
2012年4月1日开始登记
在章程中,(理事长等)特定的理事有代表权的规定的情况下,只有该特定的理事被登记。
※关于登记事项的变更手续,请在内阁府、法务省的主页上确认,或者咨询横滨地方法务局。
内阁府主页(https://www.npo-homepage.go.jp/(外部网站)
法务省主页(http://www.moj.go.jp/MINJI/minji06_00067.html(外部网站)
横滨地方法务局主页http://houmukyoku.moj.go.jp/yokohama/frame.html(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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