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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别征收税额通知书背面的计算方法等,2015年度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2月2日

这个说明是根据2015年1月1日现在的法令记载的。

税额的计算方法

总所得金额(1)-所得扣除合计(2)=课税总所得金额(3)
课税总所得金额(3)×税率=税额扣除前所得折扣(4)
税额扣除前所得折扣(4)-税额扣除额(5)=所得折扣(6)
所得折扣额(6)+均等折扣(7)=特别征收税额(8)
特别征收税额(8)-扣除不足额(9)=扣除缴纳额

(注1)如果有分离征税的收入,计算方法不同。
(注2)“税额扣除额(5)”记载了调整扣除、红利扣除、住宅贷款等特别税额扣除、寄附金税额扣除、红利折扣额或股份等转让所得折扣等扣除额的合计额。
(注3)“扣除不足额(9)”是指无法从所得折扣中扣除的红利折扣额或股份等转让所得折扣额的扣除额。

税率

・均摊:市民税4400日元(※1、※2)、县民税1800日元(※1、※3)
・所得税(综合课税部分):市民税6%、县民税4.025%(※3)
符合以下a或i的人,市民税的均等比例从4400日元减少到1500日元。
 有缴纳均等比例义务的扣除对象配偶者或抚养亲属
 有2人以上的纳税人

※1横滨市和神奈川县为了确保震灾对策事业等的财源,随着地方税法的临时特例法的实施,从2014年开始临时将个人市民税和县民税的均等税率分别提高500日元(到2023年为止)。
※2在横滨市,为了维持横滨市内的绿色总量,提高绿色质量,实现与绿色共存的富裕生活,推进“横滨绿色计划”,从2009年开始实施对个人市民税的超额征税“横滨绿税”(到2018年为止)。由此,市民税在均等税率上增加了900日元。
※3神奈川县为了保护水源环境和再生,从2007年开始实施对个人县民税的超额征税(到2016年为止)。由此,县民税在所得折扣的税率上增加了0.025%,均等税率加300日元。

所得扣除

・杂损扣除:(实际损失额-总收入金额等合计金额×10%)或(灾害相关支出的金额-5万日元)中任意一个较多的金额
・医疗费扣除:医疗费的实际负担额-(10万日元和总收入金额等5%中任意一个少的金额)(限额200万日元)
・社会保险费扣除等:支付金额

・生命保险费扣除

支付金额

扣除额

新合同

12000日元以下时

全额

超过12000日元32000日元以下时

支付金额的1/2+6000日元

超过32000日元56000日元以下时

支付金额的1/4+14000日元

超过56000日元时

28000日元

旧合同

15000日元以下时

全额

15000日元以上40000日元以下时

支付金额的1/2+7,500日元

超过40000日元,70000日元以下时

支付金额的1/4+17500日元

超过70000日元时

35000日元

一般生命保险费、护理医疗保险费及个人年金保险费,分别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扣除额的合计金额(限额70000日元)
一般生命保险费或个人年金保险费,对于新合同和旧合同双方适用扣除的情况下,根据新合同和旧合同各上面的公式计算出的扣除额的合计金额(限额28000日元)

・地震保险费扣除

支付金额

扣除额

地震保险费

50000日元以下时

支付金额的1/2

超过50000日元的时候

25000日元

旧长期合同

5000日元以下时

全额

5000日元以上15000日元以下时

支付金额的1/2+2500日元

超过15000日元的时候

10000日元

地震保险费和旧长期合同都有的话,限额是25000日元

・扣除配偶者:一般33万日元,老人38万日元

・配偶特别扣除

所得金额

扣除额

38万日元以上45万日元以下

33万日元

45万日元以上不满50万日元

31万日元

50万日元以上不满55万日元

26万日元

55万日元以上不满60万日元

21万日元

60万日元以上不满65万日元

16万日元

65万日元以上不满70万日元

11万日元

70万日元以上不满75万日元

6万日元

75万日元以上不满76万日元

3万日元

76万日元以上

0日元

・残疾人扣除:26万日元,(特别残疾人的情况)30万日元,(同居特别残疾人的情况)53万日元
・扣除寡妇(寡夫):26万日元(特别寡妇的情况)30万日元
・勤劳学生扣除:26万日元

抚养扣除

一般

33万日元

老人

38万日元

特定

45万日元

同居老亲等

45万日元

・基础扣除:33万日元

税额扣除(调整扣除)

合计课税所得金额在200万日元以下者
相当于以下(1)和(2)中任意一个少额的5%(县民税2%、市民税3%)的金额
(1)适用前表的扣除种类栏中所示的扣除的情况下,将同表金额栏所示金额合计后的金额
(2)合计应纳税所得金额

合计课税所得额超过200万日元者
(1)的金额中扣除(2)的金额(低于5万日元时为5万日元)的5%(县民税2%、市民税3%)的金额
(1)适用前表的扣除种类栏中所示的扣除的情况下,将同表金额栏所示金额合计后的金额
(2)从合计课税所得金额中扣除200万日元的金额

调整扣除(人员扣除额)

扣除的种类

金额

扣除的种类

金额

基础扣除

5万日元

扣除配偶者

一般

5万日元

残疾人扣除

普通

1万日元

老人

10万日元

特别

10万日元

配偶特别扣除

超过38万日元,不到40万日元

5万日元

同居特别

22万日元

40万日元以上不满45万日元

3万日元

扣除寡妇

一般

1万日元

抚养扣除

一般

5万日元

特别

5万日元

特定

18万日元

扣除寡夫

1万日元

老人

10万日元

劳动者学生扣除

1万日元

同居老亲等

13万日元

税额扣除(股息扣除)

股息扣除额

应纳税所得金额

10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

超过1000万日元的部分

种类

市民税

县民税

市民税

县民税

利润分配等

1.6%

1.2%

0.8%

0.6%

证券投资信托等

外币建等证券投资信托以外

0.8%

0.6%

0.4%

0.3%

外币建等证券投资信托

0.4%

0.3%

0.2%

0.15%

税额扣除(住房贷款等特别税额扣除)

在上一年的所得税中,适用平成11年至18年或平成21年至29年入住的住宅借款等特别扣除的情况下,超过(1)至(2)扣除的金额(与前一年所得税相关的课税总所得金额等的百分之五的金额(以97500日元为限)的情况下该金额)乘以下栏比例后的金额
但是,居住年为2014年4月至2017年12月,符合特定取得的情况下,将“100分之5”计算为“100分之7”,“97500日元”计算为“136500日元”的金额
(1)与前一年所得税有关的住宅借款等特别扣除额(具有特定扩建等相关的住宅借款等金额或者2007年或2008年居住年有关的住宅借款等金额的情况下,作为没有该金额计算的金额)
(2)前一年的所得税金额(适用住宅贷款等特别扣除前的金额)
※平成11年至18年期间入住者,向市町村长提交住宅贷款等特别税额扣除申报书的情况下,代替上述扣除额,根据地方税法附则第5条第4项规定计算出的金额

从市民税县民税中扣除的住房贷款扣除比例
区分市町村民税道府县民税

扣除比例

3/5

2/5

税额扣除(分红额或股份等转让所得额的扣除)

股息额、股份等转让所得额的扣除额

区分

市民税

县民税

股息额或股份等转让所得额

3/5

2/5

税额扣除(捐赠金税额扣除)

前一年中支出下列捐赠金,合计金额(以总收入金额等合计金额的30%为上限)超过2000日元时,超过金额的县民税为4%,市民税为6%
1都道府县、市町村或特别区的捐赠金
2对地址地道府县共同募金会或日本红十字会支部的捐款
3所得税法等规定的捐赠金扣除对象中,作为促进居民福利的捐赠金,由地址地的道府县或市町村的条例规定的
4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捐赠金中,作为促进居民福利的捐赠金,由地址地的道府县或市町村的条例中规定的

但是,1的捐赠金超过2千日元的情况下,在超过的金额上,根据前表左栏的区分乘以右栏的比例得到的金额的县民税是5分之2,市民税是相当于5分之3的金额(超过相当于所得额的10%的金额时,相当于其10%的金额)

特例扣除部分的扣除比例

从课税总所得额中扣除人的扣除差调整额的金额

比例

0日元以上195万日元以下

84.895%

195万日元以上330万日元以下

79.79%

330万日元以上695万日元以下

69.58%

695万日元以上900万日元以下

66.517%

900万日元以上1800万日元以下

56.307%

超过1800万日元

49.16%

不到0日元
(没有征税山林所得金额及课税退休所得金额的情况)

90%

不到0日元
(有征税山林所得金额或课税退休所得金额的情况)

地方税法规定的比例

关于横滨绿税

将绿意盎然的横滨传承给下一代是紧迫的课题。另外,绿色一旦失去就很难取回。
因此,作为推进保护、建造、培育绿色的措施的“横滨绿提高计划”的重要财源,希望市民们承担“横滨绿税”(均等比例每年增加900日元)(2009年至2018年)。请继续合作。
※如果均等折扣是非课税或者减轻的话,“横滨绿税”就不征税。

2015年度实施的税制改革

◎关于住宅贷款等特别税额扣除的延长和扩充
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住宅贷款扣除的适用期延长4年,同时从2014年到2017年之间取得符合特定取得(※)的住宅等的情况下,住宅贷款扣除的扣除限度额将从5%扩大到7%。
※特定取得是指,居住者取得住宅等相关的等价额或费用额中包含的消费税额是相当于修改后的消费税金额(8%或10%相当额)时的住宅取得等。
◎关于废除上市股份等的转让所得等以及与分红所得有关的轻减税率的特例措施
上市股份等的转让所得等以及与分红所得有关的轻减税率(所得税7%、个人居民税3%)的特例措施以及源泉征收选择账户内调整所得金额及上市股票等的分红等相关的源泉征收税率的轻减税率(所得税7%、个人居民税3%)的特例措施于2013年12月31日废除,2014年1月1日以后适用本规则税率(所得税15%、个人居民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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