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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照牌汽车税环境性能分配
最终更新日期2021年6月18日
2019年10月1日起,汽车税黄照牌汽车税新设立了环境性能分配(汽车取得税废止)。
黄照牌汽车税环境性能分配暂时由神奈川县征收。
对象
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如果取得价格超过50万日元的黄照牌汽车(3轮以上的车辆)的话,要向取得该车辆的人征税。
手续
取得黄照牌汽车(新取得、买卖或转让取得等)的话,必须在申报期限之前申报。
申报事由 | 申报期限 | 提交窗口 |
---|---|---|
获得新车辆编号指定的黄照牌汽车 | 接受车辆编号指定时 | 神奈川县汽车会议所神奈川事务所(外部网站) |
取得上述以外的汽车检查证的黄照牌汽车的取得 | 自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 | |
其他黄照牌汽车的取得 | 自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 |
税率
黄照牌汽车的原价乘以下表所示税率的金额被征税。税率是根据耗油量性能等决定的。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自用黄照牌汽车的话,环境性能折扣的税率将减少1%。这项减轻措施包括二手车。
对象黄照牌汽车 | 税率 |
---|---|
电气黄照牌汽车等 | 非课税 |
天然气黄照牌汽车(2018年符合废气排放规定或2009年废气+NOx10%降低车) | 非课税 |
轿车(2030年度耗油量基准75%+2020年标准达成车) | 非课税 |
轿车(2030年度耗油量达到60%+2020年标准达成车) | 1.0% |
轿车(2030年度耗油量达到55%) | 2.0% |
上述以外的轿车 | 2.0% |
对象黄照牌汽车 | 税率 |
---|---|
电气黄照牌汽车等 | 非课税 |
天然气黄照牌汽车(2018年符合废气排放规定或2009年废气+NOx10%降低车) | 非课税 |
轿车(2030年度耗油量基准75%+2020年标准达成车) | 非课税 |
轿车(2030年度耗油量达到60%+2020年标准达成车) | 非课税 |
轿车(2030年度耗油量达到55%) | 1.0% |
上述以外的轿车 | 1.0% |
对象黄照牌汽车 | 税率 |
---|---|
电气黄照牌汽车等 | 非课税 |
天然气黄照牌汽车(2018年符合废气排放规定或2009年废气+NOx10%降低车) | 非课税 |
轿车(2030年度耗油量基准75%+2020年标准达成车) | 非课税 |
轿车(2030年度耗油量达到60%+2020年标准达成车) | 0.5% |
轿车(2030年度耗油量达到55%) | 1.0% |
上述以外的轿车 | 2.0% |
※除电黄照牌汽车等及天然气黄照牌汽车以外的对象车,均限于2018年废气排放标准+NOx50%降低达成车(★★★)或2005年废气排放标准+NOx75%降低达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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