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大法人等的电子申报被义务化了。
在2018年度的税制改革中,大法人等进行的2020年4月1日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的法人市民税的申报,必须通过使用电子信息处理组织的方法(eLTCAX)提交。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3月8日
对象税目
法人市民税
对象法人
以1和2所示的国内法人为对象。
1.事业年度开始(公共法人等的话,前一年4月1日)时资本金的金额或者出资金的金额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
2.相互公司、投资法人及特定目的公司
应用项目年度
2020年4月1日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
对象申报书等
确定申告书、中间(预定)申告书、临时结算的中间申告书、修正申告书以及这些申告书中应附加的文件
应附加的文件示例(一部分):特定寄附金税额扣除相关的收据(指根据地域再生法实施规则第14条第1项的规定交付的文件)、市内总店的法人的课税标准的分割明细书(第22号的2种样式)等
其他
不进行电子申报的情况下作为不申报来处理。但是,由于电信线路故障、灾害及其他原因,认为难以使用eLTCAX时的措施,将根据国税的措施等进行讨论。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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