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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9日横滨市告示第63号
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3月13日
横滨市告示第63号
指定市税申报期限等
根据横滨市市市税条例(1950年8月横滨市条例第34号)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关于市税的申报期限等延长(2017年2月横滨市告示第62号)中另行通知规定的日期,其期限将在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9日之间到来关于日期,2017年2月10日。
2017年2月9日
横滨市长林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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