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横滨市首页
- 生活手续
- 户籍・税・保险
- 税金
- 市税电子申报电子纳税
- 2017年2月3日横滨市告示第62号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2017年2月3日横滨市告示第62号
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3月13日
横滨市告示第62号
市税申报期限等的延长
根据横滨市市市税条例(1950年8月横滨市条例第34号)第18条第3项的规定,提交基于地方税法(1950年法律第226号)及横滨市市市税条例的申报、申请、请求、申报及其他文件(仅限于市民税、固定资产税、事业所税,与审查请求有关的除外。)、缴纳(仅限于法人的市民税、事业所税。)的相关期限中,该期限在2017年1月27日以后到来的,将该期限延长至另行告示规定的日期。
2017年2月3日
横滨市长林文子
本页的咨询
页面ID:556-53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