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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出证明书(以转出证明书为准的证明书)的再交付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转出证明书(以转出证明书为准的证明书)的再交付
最终更新日2024年12月2日
- 丢失转出证明书(以转出证明书为准的证明书)时
- 使用MyNumber卡的转入申请在搬家日起14天以内,且从搬迁预定日起30天内无法提交的情况
- 转出申请后,遗失MyNumber卡,无法提交使用MyNumber卡的转入申请(转入申请的特例)的情况
由于上述理由等原因,无法向新的地址提交转入申请的情况下,将再次交付转出证明书(以转出证明书为准的证明书)。
再交付的申请方法
申请场所或发送地址
必要的东西
在窗口申请时请携带以下物品。另外,邮寄申请的话请发送以下物品。
到现在为止地址区的区政府户籍课窗口也有配备。
- 申请者本人确认文件
MyNumber卡、驾驶执照、健康保险的资格确认书或者健康保险者证等
※邮寄申请的话,请发送本人确认文件的复印件。另外,发送MyNumber卡的复印件时,请只发送表面(记载了脸部照片、地址、姓名、出生年月日的面)(背面记载有MyNumber的部分不需要)。另外,发送健康保险的资格确认书或健康保险者证的复印件时,请将保险人号码和被保险者记号、号码部分涂成黑色等,以免看不到,发送。
- 代理权证明文件(仅限代理人申请时)
委托书(任意代理人)、户籍誊本、成年后见登记事项证明书(法定代理人)等
※到现在为止的地址本人和同户员申请再交付的情况是不需要的。另外,邮寄申请时,委托书请务必发送原件(户籍誊本、成年后见登记事项证明书也可以复印)。
- 回信用信封(仅限邮寄申请时)
请填写回信地址并贴上邮票。
※本人申请时,请填写“至今为止的地址”或根据转出申请提交的“今后的地址”。如果希望发送到其他地址的话,请附上能确认发送地址的文件。
另外,代理人申请时,请附上记载有发送地址地址的本人确认文件的复印件或能确认发送地址的文件。
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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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咨询请向申报的区政府户籍课咨询。
(本页的制作)市民局窗口服务部窗口服务课
电话:045-671-2176
电话:045-671-2176
传真:045-664-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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