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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居民调动申报及申请各种证明时的本人确认等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户籍、居民调动申报及申请各种证明时的本人确认等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8月8日
概要
户籍、居民调动申报时以及申请各种证明时需要出示本人确认文件。
本人确认文件的种类
原则上需要贴有脸部照片的照片。
本人确认文件的例子
- 汽车驾驶执照
- 护照
- MyNumber卡
- 带照片的居民基本登记卡
- 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 疗养手册
- 残疾人手册
- 政府机关发行的许可证、许可证、资格证书上贴上本人照片的
注意事项
- 健康保险证、养老金手册或者基础年金号码通知书等不附带照片的情况,或者是政府机关以外的机关发行的附有脸部照片的证明书等的情况下,请出示其他本人确认文件,或者让我提问。
- 有有效期规定的,仅限于有效期内的。
- 证明MyNumber的通知卡不能成为本人确认文件,请谅解。
对象申报及证明书
申报
- 关于户籍的下一个申报
离婚登记书、离婚登记、过继养子申请、养子离婚申请、认领申请、不受理申请、不受理申请的撤回 - 迁入申请、迁出申请等有关居民调动申请的所有申报
证明书
- 户籍全部事项证明书(副本)、个人事项证明书(抄本)等与户籍相关的证明书全部
- 住民票的复印件、住民票记载事项证明书、户籍的附票复印件等与居民基本底帐相关的证明书全部
※申请印鉴登录证明书时,只需出示图章登录证(卡),不需要出示本人确认文件。
代理人的情况
代理人申请下列证明书、转出、迁入等居民调动申请时,需要提交能确认委托书等代理权限的文件。
另外,关于不受理申请、不受理申请的撤回,原则上代理人不能提出申请。
需要能够确认委托书等代理权限的文件
- 迁入申请、迁出申请等有关居民调动申请的所有申报
- 关于户籍的以下证明书
户籍全部事项证明书(副本)・个人事项证明书(抄本)、除籍全部事项证明书(副本)・个人事项证明书(抄本)、受理证明书、记载事项证明书、身份证 - 关于居民基本底帐的以下证明
住民票的复印件、除票的复印件、住民票记载事项证明书、除票记载事项证明书、户籍的附票复印件、户籍的附票的除票复印件
本页的咨询
(关于邮寄请求的咨询)横滨市邮寄请求事务中心(统一办理所有区的证明书)
电话:045-222-4900
电话:045-222-4900
传真:045-222-4916
【关于整个制度】市民局区政支援部窗口服务课
电话:045-671-2176
电话:045-671-2176
传真:045-664-5295
【关于申请、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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