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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的饮食疗养费・生活疗养费
最终更新日2025年1月20日
住院的时候,有饭费等的负担(餐费是以1餐为单位,1天最多3次)。负担金额根据医院和病床的种类,是下表的费用。另外,饮食疗养标准负担额及生活疗养标准负担额不属于高额疗养费计算。
符合低收入者1或低收入者2的人,在住院时无法出示证明收入分类的证件(记载了“限度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额认定证(减额认定证)”或记载了收入分类的资格确认书),支付一般所得分类的费用时,进行申请可以退款。
※持有Myna保险证的人能够确认在线资格的人,即使不能出示证明收入分类的证件,也要根据自己的收入分类来支付。
手续详情请咨询您所在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神奈川县后期高龄者医疗广域联合主页(住院时饮食疗养费・生活疗养费)(外部网站)
关于限额适用认定,请参照以下页面。
去医疗机构的时候
一般病房
饮食疗养标准负担额由被保险人承担。
收入分类 | 每餐的负担额 |
---|---|
现役普通收入者1~3及一般1・2 | 490日元 |
不符合低收入者1.2的指定难病患者 | 280日元 |
低收入者2(90日之前的住院(注1)) | 230日元 |
低收入者2(过去12个月内住院91天以上(注1)(注2)) | 180日元 |
低收入者1 | 110日元 |
(注1)包括该月在内的过去12个月内,被判定为“低收入者2”的期间的住院天数。
(注2)新成为被保险人的人,之前加入的医疗保险加入期间也是对象。
疗养病床(主要处理慢性期疾病的病床)
伙食费和居住费(生活疗养标准负担额)由被保险人承担。
收入分类 | 医疗的必要性低的人 | 医疗的必要性高的人 | 指定难病患者 | |||
---|---|---|---|---|---|---|
每餐的餐费 | 每天的居住费 | 每餐的餐费 | 每天的居住费 | 每餐的餐费 | 每天的居住费 | |
现役普通收入者1~3 | 490日元[450日元(注3)] | 370日元 | 490日元[450日元(注3)] | 370日元 | 280日元 | 0日元 |
一般1・2 | ||||||
低收入者2(90日之前的住院(注1)) | 230日元 | 230日元 | 230日元 | |||
低收入者2(过去12个月内住院91天以上(注1)(注2)) | 180日元 | 180日元 | ||||
低收入者1 | 140日元 | 110日元 | 110日元 | |||
低收入者1老年福利养老金领取者 | 110日元 | 0日元 | 0日元 | |||
低收入者1境界层符合者 |
(注1)包括该月在内的过去12个月内,被判定为“低收入者2”的期间的住院天数。
(注2)75岁的人和因转入而成为新被保险者的人,之前加入的医疗保险加入期间也是对象。
(注3)住院时在计算生活疗养费(2)的医院住院时。(请向医疗机构确认是否计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保险证(后期高龄者医疗被保险者证)或资格确认书
・(指定被保险人以外的汇款账户时)被保险人的印章(使用朱肉的东西)
※被保险人去世的情况下,继承人的印章
・存折(指定为汇款账户的存折)
・(选任成年监护人等的情况)登记事项证明书等的复印件
・住院时的收据
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祉部医疗援助课
电话:045-671-2409
电话:045-671-2409
传真:045-66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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