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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疗养费支付制度

最终更新日2025年1月20日

目次

    1个月(同一个月内)医疗费的自我负担变高的时候,超过自己负担限度额的部分会作为高额疗养费返回(只以保险诊疗部分为对象,差额床位费和住院时的伙食费等不成为对象)。自己负担限度额在适用个人单位后适用家庭单位。另外,在医疗机构支付的话,每个窗口都是自己负担限度额。
    神奈川县后期高龄者医疗广域联合主页(高额疗养费)(外部网站)(外部网站)

    高额疗养费的自我负担限度额(月额:2022年10月诊疗开始)

    自我负担限度额
    收入分类自我负担比例外来限度额(个人单位)门诊和住院的限额(家庭单位)
    现役普通收入者33成

    252600日元+(总医疗费-842000日元)×1%

    〔140100日元〕(注1)

    现役普通收入者23成167400日元+(总医疗费-558000日元)×1%
    〔93000日元〕(注1)
    现役普通收入者13成80100日元+(总医疗费-267000日元)×1%
    〔44400日元〕(注1)
    一般22成

    (1)18000日元
    (2)6000日元+(医疗费(注2)-330000日元)
     ×10%(注3)
     适用于较低的一方

    <年上限额144000日元>(注4)

    57600日元

    〔44400日元〕(注1)

    一般11成18000日元
    <年上限额144000日元>(注4)
    57600日元
    〔44400日元〕(注1)
    低收入者21成8000日元24600日元
    低收入者11成8000日元15000日元

    (注1)这是过去12个月内同一个家庭3次以上符合高额疗养费时从第4次开始适用的限额(符合多次)。
    (注2)医疗费不满30000日元的话,按30000日元计算。
    (注3)所得分类“一般2”的外来自己负担限度额的(2)是2成负担实施后3年(到2025年9月30日为止)的急剧变化缓和措施。
    (注4)从8月到次年7月的一年计算。

    ※关于收入分类的详细内容,请看下面的页面。
    去医疗机构的时候

    75岁生日的特例

    月中旬迎来75岁生日的人,关于生日月,将生日前加入的医疗保险制度(国民健康保险・被用者保险)和生日后的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中的自我负担限度额分别减少到本来金额的二分之一。(※1日出生的人除外)
    ※ 1日出生的人等,75岁生日月加入的医疗保险只有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的情况下不在对象内。

    1. 按日历月计算:从月初日到月末的受诊,按一个月计算。
    2. 医院・诊疗所医院:按医院・诊疗所计算。
    3. 住院和医院:即使是一家医院诊疗所,住院和医院也要分开计算。
    4. 牙科另计算:一家医院·诊疗所有内科等科和牙科的情况下,牙科作为其他医院或者诊疗所来处理。
    5. 住院时的伙食费和居住费的标准负担额:计算高额疗养费的一部分负担金。
    6. 差价床等:住院时的差额床位费等,不属于保险诊疗对象的费用除外。
    7. 疗养费自己负担的部分:有时会成为高额疗养费的对象。・・・疗养费的支付(部分负担金)
    8. 在医院外处方上支付药物费用时:有时会成为高额疗养费的对象。

    计算期间(每年8月1日~次年7月31日)中,所得分类为“一般1・2”或“低收入者1・2”的月外来的自我负担额(月间高额疗养费支付的情况下,扣除支付额仍残留的自我负担额)合计超过144000日元(年限额)的情况下超过的部分将作为高额疗养费(外来年合并)退还。
    此外,基准日时点(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注1)中“一般1・2”或“低收入者1・2”为对象。

    年度自我负担限度额(高额疗养费支付额扣除后)
    收入分类自我负担比例(注2)年自我负担限度额
    (计算时间:每年8月1日~次年7月31日)
    一般22成144000日元
    一般11成
    低收入者2
    低收入者1

    注1计算期间的基准日原则上是7月31日。但是,在计算期间中丧失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资格的情况下,丧失日的前一天是基准日。
    注2计算期间,自己负担比例为“3成”的月份的自我负担额不属于计算对象。


    如果是支付对象的话,诊疗月的3~5个月后申请的介绍和申请书会从广域联合发送,请按照向导进行申请。申请后2~4个月后会汇款到指定的账户。汇款时用明信片通知您。
    申请一次的话,下次开始在成为支付对象的诊疗月的3~5个月后会自动汇款到指定的账户。(每次汇款都会用明信片通知您。)
    变更汇款账户时,需要在您居住区的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再次申请。
    (从收到申请通知的第二天起过了2年,原则上会到期,无法支付。)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保险证(后期高龄者医疗被保险者证)或资格确认书
    ・(指定被保险人以外的汇款账户时)被保险人的印章(使用朱肉的东西)
    ※被保险人去世的情况下,继承人的印章
    ・存折(指定为汇款账户的存折)
    ・(选任成年监护人等的情况)登记事项证明书等的复印件

    手续详情请咨询您所在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祉部医疗援助课

    电话:045-671-2409

    电话:045-671-2409

    传真:045-664-0403

    电子邮件地址:kf-iryoenjo@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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