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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相关法令等(参考)

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1月10日

第9条公共下水道管理者在开始公共下水道的供用时,预先公开应开始供用的年月日、应排除下水道的区域及其他国土交通省令规定的事项,并将显示该情况的图纸作为该公共下水道管理者的地方公共团体的事务所必须提供给一般的阅览。变更公示事项时也同样。

2前款的规定适用于公共下水道管理者在终端处理厂开始处理下水道的情况下,或者该公共下水道连接的流域下水道的终端处理厂开始下水道的处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同项中“应开始供用的年月日”和“应开始处理下水道的年月日”,“应排除下水道的区域”和“应处理下水道的区域”,“国土交通省令”的是“国土交通省令·环境省令”。

第10条公共下水道的供用开始时,该公共下水道的排水区域内的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占有者应及时按照以下区分,将该土地的下水道流入公共下水道所需的排水管、排水渠及其他排水设施(以下称为“排水设备””。)。但是,因特殊情况获得公共下水道管理者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他政令中规定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作为一个建筑物用地的土地,该建筑物的所有者
不是二建筑物用地的土地(窥视下期规定的土地。)的,则该土地的所有者
三道路(根据道路法(1952年法律第一百八十号)的道路。)其他公共设施(窥视建筑物。)用地的土地,应管理该公共设施的人员

2根据前款规定设置的排水设备的改建或修缮,应根据同项的规定设置该设备的人员进行,其清扫及其他维持由该土地的占有者(在前款第三号的土地上,应管理该公共设施的人)进行。

3关于第1项的排水设备的设置或构造,在有建筑基准法(1950年法律第二百一号)其他法令的规定适用的情况下,除了根据这些法令的规定以外,还必须根据政令规定的基准。

拥有在第11条之三处理区域内设置有掏取厕所的建筑物的人,在该处理区域的第九条第二项中准用的同条第一项的规定所公示的下水道的处理之日起三年内,将该厕所作为水冲厕所(污水管道为公共下水道只限于连接起来的东西。以下相同。)必须改造。

2对于设置违反建筑基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厕所的建筑物的所有者,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3公共下水道管理者可以命令违反第一项规定的人员,规定相当的期间,将该掏取厕所改造成水冲厕所。但是,该建筑物近期被拆除或转移的情况下,如果有难以筹措水冲便所改造所需资金的情况等,对于该掏取厕所没有改造成水冲厕所,有相当的理由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4对于在第一项的期限后取得了同项违反的建筑物所有权的人,也与前款相同。

5市町村对于打算将掏取厕所改造成水冲厕所的人,致力于必要资金的融通或其斡旋,与该改造有利害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纠纷时的和解中介及其他援助。

6个国家在市町村进行前款资金的融通时,应努力使其必要的资金融通或筹措。

第13条公共下水道管理者在保护公共下水道或流域下水道的功能及构造,或者使公共下水道的放流水或流域下水道的放流水的水质符合第八条技术上的基准所必要的限度内,作为该职员在排水区域内的他人的土地或建筑物,检查排水设备、特定设施、除害设施及其他物件。但是,进入用于人居住的建筑物时,必须事先取得该居民的同意。

2根据前款规定,进行检查的职员携带证明其身份的证明书,在相关人员请求时,必须出示。

3根据第一项规定的现场检查的权限不能理解为是为了犯罪搜查而被认可的。

第8条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政令规定的技术上的基准如下所示。

一排水设备应根据公共下水道管理者地方公共团体的条例规定,与公共下水道的其他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备连接。
二排水设备应采用坚固耐用的结构。
三排水设备应采用陶器、混凝土、砖块等其他耐水性材料制成,并采取将漏水限制在最小限度的措施。但是,应排除雨水的,可以具有将多孔管及其他雨水渗透到地下的功能。
为使污水流入四分流式公共下水道而设置的排水设备,应采用污水和雨水分离排除的结构。
五管渠的坡度,除不得已的情况外,应在百分之一以上。
六排水管的内径及排水渠的横截面积,根据公共下水道管理者地方公共团体的条例规定,可以无障碍地使应排除的污水流下。
七污水(不包括用于冷却的水及其他污水与雨水同等程度以上清洁的污水。以下在本条中相同。)的排水渠应为暗沟。但是,用于制造业或供气业的建筑物内,不受此限制。
在八暗沟结构部分的下面所示的地方,设置井盖或井盖。
i应排除雨水的管渠开头处
ro下水道的流道方向或坡度明显变化的地方。但是,管渠的清扫没有障碍时,不在此限。
ha管渠长度不超过其内径或内侧宽度的一百二十倍的范围内,用于清扫管渠的地方
九或者在井盖上设置盖子(应排除污水或为井盖时,可密封的盖子)。
在十个底部,为了排除雨水,应设置深度在十五厘米以上的泥土,其他情况应设置与其连接的管渠的内径或内径宽度设置相当宽的Inbert。
十一对于临时存储污水的排水设备,应采取措施防止臭气散发而影响生活环境的保护。

横滨市下水道条例

第4条要进行排水设备的新设等的人员,根据规则规定,必须事先提交确认申请书,确认该计划符合排水设备的设置及构造相关法令及本条例的规定。想要变更收到确认的事项时也同样。

第5条对排水设备进行新设等的人员,根据规则规定,必须在该工程完成之日起5天内向市长报告该情况。

第15条拥有在处理区域内设置有尿净化槽的建筑物的人,在该处理区域的法第9条第2项中准用的同条第1项的规定所公示的下水道的处理之日起3年内,废止该尿净化槽,将尿液直接向公共下水道放流必须使之放流。

2市长可以命令违反前款规定的人,规定相当的期间,废除该尿净化槽,使尿直接放流到公共下水道。但是,该建筑物在近期被清除或转移的情况下,在难以筹措废止尿净化槽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对于废止该尿净化槽,不能将尿直接放流到公共下水道,这是相当大的理由被认为有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3对于在第1项的期限后取得了同项违反的建筑物所有权的人,也与前款相同。

4前条第3项的规定适用于废止尿净化槽,使尿直接放流到公共下水道的情况。

横滨市水冲便所设备资金补助及贷款规则

第9条根据前条的规定接受补助金交付决定者(以下称为“助成决定者”。)必须在水冲便所改造工程或尿净化槽废止工程完成后,迅速接受市长的检查。

第11条的二净化槽管理者在废止了该净化槽的使用时,根据环境省令规定,必须在从那天开始三十天以内,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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