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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介护保险资格的申报

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1月29日

申请介护保险认定时

请向区政府的高龄者,伤残者支援课(1楼11号窗口)申请。

住在横滨市的人迎来65岁生日的时候

没有必要申报。
每月,从下个月的2日到下个月的1日迎接65岁生日的人,月末会发送介护保险的被保险者证。

65岁以上的人从市外迁入港北区时

请向区政府的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2楼27号窗口)申报。

<申报所需物品>

  • 领取资格证书(仅限已经被认定为需要护理的人。由之前的市町村发行。)
  • 来申报的人图章

*请先办理居民登记登记手续。

65岁以上的人从横滨市内其他区迁入港北区时

请向区政府的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2楼27号窗口)申报。

<申报所需物品>

  • 介护保险的被保险者证
  • 来申报的人图章

*请先办理居民登记登记手续。

65岁以上的人在港北区内改变地址的时候

请向区政府的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2楼27号窗口)申报。

<申报所需物品>

  • 介护保险的被保险者证
  • 来申报的人图章

*请先办理居民登记的调动申请。

65岁以上的人迁出市外时

请向区政府的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2楼27号窗口)申报。

<申报所需物品>

  • 介护保险的被保险者证
  • 来申报的人图章

*请先办理居民登记的转出申请。

  • 如果被认定为需要护理的话,会发行领取资格证书。请向迁出地的市町村提交。

65岁以上的人去世的时候

请向区政府的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2楼27号窗口)申报。

<申报所需物品>

  • 介护保险的被保险者证
  • 死亡诊断书(已经向港北区政府提出死亡申报书的情况是不需要的。)
  • 来申报的人图章

介护保险被保险人证丢失时

被保险人证丢失的话,请向区政府的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2楼27号窗口)申报。介护保险的被保险者证邮寄再发给您。

<申报所需物品>

  • 关于介护保险的通知书等,记载了名字和被保险者号码等的文件
  • 来申报的人的本人确认文件(驾照、MyNumber卡等)
  • 来申报的人图章
  • 委托书(来申报的人不是本人家属的情况)

*如果在家外面丢失的话,有可能会被恶意使用,请务必向警察申报。

对第2号被保险人,通常不发给被保险人证。申请认定等,需要被保险者证的时候,请向区政府的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2楼27号窗口)申报。

40岁到65岁的人申请介护保险认定时

请向区政府的高龄者,伤残者支援课(1楼11号窗口)申请。

住在横滨市的人迎来40岁生日的时候

没有必要申报。
对第2号被保险人,通常不发给被保险人证。

40岁到65岁的人从市外迁入港北区时

如果在原来的地址地区已经申请了认定的话,请向区政府的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2楼27号窗口)申报。

<申报所需物品>

  • 领取资格证书(仅限已经被认定为需要护理的人。由之前的市町村发行。)
  • 加入的健康保险保险证
  • 来申报的人图章

*请先办理居民登记登记手续。

40岁到65岁的人从横滨市内其他区迁入港北区时

已经在原来的区申请了认定等,已经持有横滨市介护保险的被保险者证的人,请向区政府的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2楼27号窗口)申报。

<申报所需物品>

  • 介护保险的被保险者证
  • 来申报的人图章

*请先办理居民登记登记手续。

40岁到65岁的人在港北区内改变地址的时候

已经持有横滨市介护保险被保险者证的人,请向区政府的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2楼27号窗口)申报。

<申报所需物品>

  • 介护保险的被保险者证
  • 来申报的人图章

*请先办理居民登记的转出申请。

  • 如果被认定为需要护理的话,会发行领取资格证书。请向迁出地的市町村提交。

40岁到65岁的人迁出市外时

已经持有横滨市介护保险被保险者证的人如果搬到市外的话,请向区政府的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2楼27号窗口)申报。

<申报所需物品>

  • 介护保险的被保险者证
  • 来申报的人图章

*请先办理居民登记的调动申请。

40岁到65岁的人去世的时候

已经持有横滨市介护保险被保险者证的人去世的话,请向区政府的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2楼27号窗口)申报。

<申报所需物品>

  • 介护保险的被保险者证
  • 死亡诊断书(已经向港北区政府提出死亡申报书的情况是不需要的。)
  • 来申报的人图章

介护保险被保险人证丢失时

已经持有横滨市介护保险被保险者证的人,如果被保险者证丢失了的话,请向区政府的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2楼27号窗口)申报。介护保险的被保险者证邮寄再发给您。

<申报所需物品>

  • 关于介护保险的通知书等,记载了名字和被保险者号码等的文件
  • 来申报的人的本人确认文件(驾照、MyNumber卡等)
  • 来申报的人图章
  • 委托书(来申报的人不是本人家属的情况)

*如果在家外面丢失的话,有可能会被恶意使用,请务必向警察申报。

对所有的第1号被保险人和第2号被保险人的一部分(申请认定的人等),颁发被保险者证。被保险人证是申请认定时第一次需要的,所以自立的人请暂时妥善保管。

申请认定时,请拿到区政府的高龄者,伤残者支援课(1楼11号窗口)。被认定为护理后,第2面以后会记载认定的内容交给您,所以在接受看护服务的时候请出示。

被保险人证的记载内容不能改写。为了清楚记载内容,请不要弄脏。

本页的咨询

港北区福利保健中心保险养老金课

电话:045-540-2349

电话:045-540-2349

传真:045-540-2355

电子邮件地址:ko-hokennenkin@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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