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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废弃物
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3月22日
放射性物质污染处理特别措施法规定,放射性铯的放射能浓度每公斤超过8000贝克勒尔的废弃物可以向国家指定申请,指定废弃物由国家负责处理。
本市从2013年3月开始向环境省提交了土木事务所保管的废弃物及市立学校雨水利用设施的污泥的指定申请手续,2013年9月27日向环境省提交指定废弃物的申请书,关于申请的所有项目,于2013年12月26日指定好的。
(1)指定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2)指定废弃物
- 道路上堆积的废弃物(污泥)(港北土木事务所保管:10kg)
- 道路上堆积的废弃物(污泥)(鹤见土木事务所保管:4Kg)
- 市立学校雨水利用设施的污泥(17所学校:2,908.8Kg)
(3)保管方法
今后,指定废弃物将由国家负责处理,在具体的处理方法和场所等决定之前,将根据环境省《指定废弃物指南》及环境省的协议,继续妥善保管。
(4)参考
(5)咨询处
关于指定废弃物申请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产业废弃物对策课
电话:045-671-2513
道路上堆积的废弃物
道路局设施课
电话:045-671-3550
市立学校雨水利用设施的污泥
教育委员会事务局教育设施课
电话:045-671-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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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横滨市放射线对策本部(会议事务局)
电话:045-671-4182
电话:045-671-4182
传真:045-664-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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