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健康食品的名称和分类、标识
最终更新日2024年12月26日
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所谓的健康食品中满足一定条件的食品,作为“保健功能食品”进行特定标识的制度。
保健功能食品根据食品卫生法及健康增进法有根据,如图3所示,分别由大臣给予标识许可,如果满足“特定保健用食品”及国家规定的标准基准,则可以不个别得到许可就进行标识的“营养功能食品”,还有安全性追加了申报功能性相关科学依据等的“功能性表示食品”制度,一共有3个类别。
图3健康食品的名称和分类
关于特定保健用食品(トクホ)
特定保健用食品是指,对于在饮食生活中以特定保健为目的摄取的人,通过摄取表示可以期待该保健目的的食品,每个食品都必须接受国家的审查,并得到大臣的许可(健康增进法第43条第1项)。
特定保健用食品及有条件的特定保健用食品,附有许可标志(下图)。
有条件的特定保健食品
在特定保健用食品中,虽然不能达到现行特定保健用食品许可时所需的科学依据的水平,但是对于确认一定有效性的食品,可以作为有条件的特定保健用食品被许可。这些食品有新规定的以下标志。
<トクホマケ> <有条件的特惠标志>
“饮食生活是以主食、主菜、副菜为基础的饮食平衡。”的表示义务
(2005年2月1日施行)
为了纠正过度期待“健康食品”的倾向,促进均衡的饮食生活的普及,在保健功能食品方面,容器包装的前面有义务标注上述标识。
每天一边维持均衡的饮食生活,一边巧妙地使用健康食品吧。
链接
本页的咨询
页面ID:849-35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