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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护制度
最终更新日2024年9月24日
生活困难者的咨询窗口
制度的说明——生活困难的时候―
我们每个人都有作为人生存的权利(生存权)。日本国宪法第25条规定:“所有国民都有权利过健康、文化上的最低限度生活。”为了具体实现这个权利而制定的是生活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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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护的书签(2024年度版)(PDF:3,714KB)
生活保护的书签(2023年度版English)(PDF:2696KB)
生活保护的书签(2023年度版中文简体)(PDF:2,570KB)
生活保护的书签(2023年度版Tagalog)(PDF:1,650KB)
生活保护制度不仅仅是对生活困难的人们保障最低限度的生活,还积极地进行自立援助。生活保护有以下4个原理。
国家责任原理
对生活贫困的国民,由国家负责保护。
无差别平等的原理
人种、信条、性别、社会身份等自不必说,不分生活贫困的原因,只着眼于现在的贫困状态进行保护。
最低生活原理
作为保护的内容,保障能够维持宪法规定的健康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最低限度的生活。
补充性原理
资产、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可以利用的东西都是为了维持最低生活而使用的。年金、津贴等其他法律、措施被接受的时候,首先要活用这些。
夫妇、父母、兄弟姐妹等抚养义务者的抚养优先于保护。
生活扶助
餐费、被服费、光热水费等
住宅扶助
房租、押金、住宅维修费等
教育扶助
学习用品费、饮食费等义务教育修学费
医疗扶助
诊疗、治疗等费用
看护扶助
使用看护服务的费用
生孩子扶助
生产时住院、卫生材料等费用
生业扶助
小规模事业开始时掌握费用和技能的费用
葬礼扶助
死亡时火葬、遗体搬运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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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祉部生活支援课
电话:045-671-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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