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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下第一地区街建设推进委员会细目
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3月26日
第1条:目的
该细目是新山下第一地区街建设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根据“新山下第一地区街建设协议”(以下简称“协定”)第8条,规定了进行协定运营所需的事项。
第2条:委员会的构成
1委员会由拥有协定区域内土地所有者及以建筑物所有权为目的的拥有地面权或租赁权的人(以下称为“土地所有者等”)以及新山下临港地区再开发促进协议会会长、横滨市港湾局山下埠头山下码头再开发调整课担当课长·都市整备局市中心再生课长构成。
2委员会设新山下第一地区街建设推进委员会事务局(以下简称“事务局”)。
第3条:委员会
一个委员会设委员长1名,副委员长1名。
2委员长为“新山下临港地区再开发促进协议会商业·业务部会长”,副委员长由“新山下临港地区再开发促进协议会商业·业务副部长”担任。
3委员长代表委员会,统括会务。副委员长辅佐委员长,委员长发生事故时代理其职务。
4委员会由委员长召集,协商以下事项。
(1)对象区域内的街道建设行为(简易的除外)
(2)根据其他协定的规定。
5委员会将关于对象区域内的街道建设行为(简易的东西)的协议,由委员长、新山下临港地区再开发促进协议会会长及横滨市三方负责。
可以。此外,协议结果将向委员会报告。
6街道建设行为(简易的东西)如下。
(1)不满1年的临时建筑物
(2)设置不伴随建筑物建设的临时工作物
(3)暂定的广告物等(广告气球等)
第4条:事务局
事务局设置在横滨市港湾局山下埠头山下码头再开发调整课内,主要执行与街道建设行为等相关的委员会事务。
第5条:街道建设行为的协商调整
1根据协议第9条第1项的城市建设行为的人(以下称为“经营者”),根据“新山下第一地区地区计划”及协定,同时参考“协定指南”推进计划。
2经营者根据附件“新山下第一地区街建设协议流程”(PDF:127KB),进行街道建设行为的协商和调整。
3经营者在附件“新山下第一地区街道建设行为申请书”(word:29KB)中附上相关文件,与委员会进行协商调整。
4委员会对申请的街道建设行为进行协商和调整,并根据附件《协议内容通知书》(PDF:8KB)通知事业主。
第6条:所有权等转移的申报
土地所有者等在转移该权利时,将该意思通过附件“新山下第一地区土地所有权等变更申请”(word:22KB)向委员会申报。
第七条:细目的有效期等
本细目从协定缔结之日起生效,在达成协议第4条规定的废止协议之前有效。
缔结:2002年4月3日
修订:2004年9月13日
修订:2005年4月1日
修订:2007年10月29日
修订:2010年6月7日
修订:2013年6月19日
修订: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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