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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滞纳金的比例”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根据地方税法、横滨市税外收入的督促以及关于征收滞纳金的条例等的修改,公债权的滞纳金比例从26年开始,每年决定一次。

2024年内适用的滞纳金比例如下。

(1)年8.7%=特例基准比例+年7.3%(※但是,年14.6%为限)
(2)年2.4%=特例基准比例+年1.0%(※但是,年7.3%为限)

※特例基准比例…财务大臣公布的比例(PDF:21KB)(每年在各年的前一年的11月30日之前公布)年加1%的比例

参考
2023年适用的滞纳金比例如下。
(1)年8.7%=特例基准比例+年7.3%(※但是,年14.6%为限)
(2)年2.4%=特例基准比例+年1.0%(※但是,年7.3%为限)

※关于2024年中及2023年中的(1)、(2)的比例的适用,请看下表。

<滞纳金的比例(表)>
主要债权适用条例等滞纳金的比例滞纳金的起算日
2013年以前2014年中平成27、28年中2017年中平成30・31年(令和元)年中2020年中2021年中2022年中2023年中2024年中
市税
(参考)市税页
地方税法、横滨市市市税条例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每年都不一样
缴纳期限超过一个月
→年14.6%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年2.9%
缴纳期限超过一个月
→年9.2%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年2.8%
缴纳期限超过一个月
→年9.1%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年2.7%
缴纳期限超过一个月
→年90%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年2.6%
缴纳期限超过一个月
→年8.9%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年2.6%缴纳期限后超过一个月
→年8.9%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年2.5%
缴纳期限超过一个月
→年8.8%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年2.4%
缴纳期限超过一个月
→年8.7%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年2.4%
缴纳期限超过一个月
→年8.7%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年2.4%
缴纳期限超过一个月
→年8.7%

缴纳期限的第二天
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费横滨市后期高龄者医疗相关条例
国民健康保险费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条例年14.6%年9.2%年9.1%年90%年8.9%年8.9%年8.8%年8.7%年8.7%年8.7%催促信指定期限的第二天
介护保险费、保育费等关于催促横滨市税外收入及征收滞纳金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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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征收对策课

电话:045-671-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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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41-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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