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滞纳金的比例”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根据地方税法、横滨市税外收入的督促以及关于征收滞纳金的条例等的修改,公债权的滞纳金比例从26年开始,每年决定一次。
2024年内适用的滞纳金比例如下。
(1)年8.7%=特例基准比例+年7.3%(※但是,年14.6%为限)
(2)年2.4%=特例基准比例+年1.0%(※但是,年7.3%为限)
※特例基准比例…财务大臣公布的比例(PDF:21KB)(每年在各年的前一年的11月30日之前公布)年加1%的比例
参考
2023年适用的滞纳金比例如下。
(1)年8.7%=特例基准比例+年7.3%(※但是,年14.6%为限)
(2)年2.4%=特例基准比例+年1.0%(※但是,年7.3%为限)
※关于2024年中及2023年中的(1)、(2)的比例的适用,请看下表。
主要债权 | 适用条例等 | 滞纳金的比例 | 滞纳金的起算日 | |||||||||
---|---|---|---|---|---|---|---|---|---|---|---|---|
2013年以前 | 2014年中 | 平成27、28年中 | 2017年中 | 平成30・31年(令和元)年中 | 2020年中 | 2021年中 | 2022年中 | 2023年中 | 2024年中 | |||
市税 (参考)市税页 | 地方税法、横滨市市市税条例 |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每年都不一样 缴纳期限超过一个月 →年14.6% |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年2.8% 缴纳期限超过一个月 →年9.1% |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年2.7% 缴纳期限超过一个月 →年90% |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年2.6% 缴纳期限超过一个月 →年8.9% |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 缴纳期限后一个月以内 | 缴纳期限的第二天 |
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费 | 横滨市后期高龄者医疗相关条例 | |||||||||||
国民健康保险费 | 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条例 | 年14.6% | 年9.2% | 年9.1% | 年90% | 年8.9% | 年8.9% | 年8.8% | 年8.7% | 年8.7% | 年8.7% | 催促信指定期限的第二天 |
介护保险费、保育费等 | 关于催促横滨市税外收入及征收滞纳金的条例 |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没有带的人可以从Adobe公司免费下载。
下载Adobe Acrobat Reader DC
本页的咨询
页面ID:824-228-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