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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地临时贷款
最终更新日2024年11月20日
新到的信息
关于市有地临时贷款
横滨市所拥有的事业预定地和代替地,在市根据事业等利用之前,有可能可以用于其他用途。
关于这样的市有地,作为工程用资材放置场、临时工程事务所、样板房用地等,进行短期的贷款。
临时贷款对象土地
临时贷款土地一览表的利用状况栏中记载着“未利用”的物件成为对象。
申请方法
请在公有财产贷款申请书上填写必要事项后,提交给财政局法律管理推进课。
在提交申请书之前,请务必事先商量。
如果没有事先商量的话,即使提交申请书也有可能拒绝。
申请期间
使用开始日所属月的前一个月的1日到10日(每月可以申请)
另外,10日是闭厅日的话,到第二天开门为止。
有多个申请的情况下,除了根据使用目的决定使用者外,还会实施抽签等。
申请期间没有申请的情况下,从申请期间结束后到月末之间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出借。
关于使用条件
利用目的
原则上是临时使用(作为资材放置场、临时施工事务所、样板房等的用地)。
- 因为是原状贷款,所以需要改建栅栏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请事先谅解。另外,贷款期限结束后请恢复土地贷款时的状态。
- 在资材放置场等处使用时,可能会因为噪音和粉尘等给附近的人带来困扰,所以在提交申请书之前请事先向附近的居民说明。请在得到附近居民充分理解后再申请。
贷款期间
原则上是1年以内,但最长可以更新2年。
- 可租借的期间及使用目的因物件而异。
- 横滨市用于公用或公共用途时,即使在贷款期间中途也有返还的情况。
- 详情请咨询财政局Fashiti管理推进课。
利用对象
个人、团体、法人都可以使用。
使用费
根据横滨市规定的基准计算出的时价作为贷款费。
决定使用的情况下,请在合同前缴纳贷款期间的贷款费全额。
请注意,由于作为计算基准的土地单价不同,即使是同期间、同面积的贷款,金额因物件而异。
关联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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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法律管理推进部法律管理推进课
电话:045-671-2261
电话:045-671-2261
传真:045-662-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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