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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3月19日
●选举权
选举权是日本宪法中提倡的国民权利之一,满18岁以上的日本国民就可以获得。但是,为了在选举中投票,市区町村的选举人名册上必须写上名字。
一旦登记到选举人名册上,除了死亡、丧失国籍等情况外,永久有效。
登上选举人名册的页面
●被选举权
被选举权是指可以参加选举的权利。那个必要条件根据选举的种类而不同。
选举的种类 | 选举权 | 被选举权 |
---|---|---|
横滨市长选举 | 年满18岁以上的日本国民,连续3个月以上在横滨市内拥有地址者 | 日本国民年满25岁以上的人 |
横滨市议会议员选举 | 拥有市议会议员选举权的人,年满25岁以上的人 | |
神奈川县知事选举 | 满18岁以上的日本国民,连续3个月以上在神奈川县内的同一市町村拥有地址的人 | 日本国民年满30岁以上的人 |
神奈川县议会议员选举 | 拥有县议会议员选举权的人,年满25岁以上的人 | |
众议院议员选举 | 年满18岁以上的日本国民 | 日本国民年满25岁以上的人 |
参议院议员选举 | 日本国民年满30岁以上的人 |
但是,以下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被处以监禁以上的刑罚,直到执行结束为止的人
2)被处以监禁以上刑罚,直到不再执行为止的人(缓刑者除外)
3)因在公职期间犯下的受贿罪而被处以刑罚,实际服刑后5年(被选举权为10年)未满者,或缓刑者
4)因公职选举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选举相关犯罪而被处以监禁以上的刑罚,缓期执行该刑期者
5)因公职选举法规定的选举相关犯罪而被处以罚金以上的刑罚,选举权、被选举权被停止者
6)因电磁记录式投票法规定的犯罪而被处以罚金以上的刑罚,选举权、被选举权被停止者
7)因政治资金规正法规定的犯罪而被处以罚金以上的刑罚,选举权、被选举权被停止者
8)连座制的被选举权限制
→连座制
(专栏)
现在如果是日本国民的话,满18岁就可以获得选举权,明治22年(1889),25岁以上的男子,只有15日元以上的直接税纳税者的权利。大正14年(1925年),根据普通选举法的实施,纳税资格被废止,昭和20年(1945),进行了包括妇女参政权在内的选举法修正,实现了完全普通选举制。
横滨的话,明治22年(1889)成为市,同时市会诞生。当时的市议会议员选举是将纳税总额分成3等分,从各级选出相同数量的议员(12人)的方法。这是只有25岁以上的男子直接缴纳国税2日元以上的严格限制选举。大部分选举人都是议员,有钱人选择有钱人,只有自己的选举。
选举人数 | 纳税额 | 议员数 | |
---|---|---|---|
1级 | 13人 | 4,363.501日元 | 12人 |
二级 | 84人 | 4,343.166日元 | 12人 |
3级 | 601人 | 4,322.390日元 | 12人 |
计 | 698人 | 13029.057日元 | 3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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