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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请求到裁决的流程

最终更新日期2021年2月15日

从审查请求到裁决的流程如下图所示。(仅限于横滨市长成为审查厅的情况。)

审查请求流程

审查请求流程
① 处分
审查请求的对象是“行政厅的处分及其他行使公权的行为”。具体来说,是基于法律和条例等的不许可处分等。也包括持续性的事实行为(人的收容和物品的拘留等)。
另外,对于基于法令的申请,行政厅不进行任何处分的情况下(不作为)也可以进行审查请求。
② 审查请求书
对处分不服,要求取消处分等进行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原则上提交审查请求书。
审查申请书的提交地点是市长、区长以及区福利保健中心长的处分,原则上是横滨市长。但是,个别法律对审查厅有特别规定的情况,请注意(提交处记载在处分通知书上。)。审查申请书也可以通过处分负责课(处分厅)提交。
处分厅和审查厅不同的情况下(区长和区福利保健中心长处分的情况),请提交正副各1份共计2份审查申请书(横滨市长是处分厅的情况下,正本1份就可以了)。
③ 审理员的提名
审理程序由审理员进行。审查厅指定审理员,通知审查请求人。
④ 申辩书的提交
审理员在向处分厅发送审查请求书的同时,要求提交弁明书(说明处分理由的文件)。处分厅提交了申辩书后,审理员会向审查请求人发送申辩书。
⑤ 反驳书的提交
审查请求人可以对辩证书提出反驳书。提交反驳书的话,请在审理员指定的期限之前提交。
⑥ 审理员意见书的提交
审理员研究审查请求人及处分厅双方的主张及证据,在必要的审理结束后,结束审理程序。审理员意见书(裁决的原案。)并提交审查厅。
⑦ 向横滨市行政不服审查会咨询
审查厅在收到审理员意见书的提交时,关于裁决的想法,向第三方机关(横滨市行政不服审查会)咨询。
⑧ 答复
横滨市行政不服审查会在进行调查审议后,会向审查厅发送答复。
另外,抹消个人信息等,公布答复的内容。
⑨ 裁决书
审查厅根据答复,制作裁决书,发送给审查请求人。

※关于信息公开及个人信息本人公开的审查请求、根据法律行政委员会及附属机关作为审查厅时的审查请求等,与上述流程不同。详情请咨询处分负责课或总务局法制课。

样式
对处分的审查请求书(格式)(word:18KB)填写示例(PDF:300KB)
针对不作为的审查请求书(格式)(word:18KB)填写示例(PDF:337KB)
对行政处分的审查请求流程(传单)(PDF:429KB)
针对不作为的审查请求流程(传单)(PDF:419KB)
审查请求书(格式)(word:15KB)填写示例(PDF:29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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