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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服审查制度相关信息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3月31日
关于审查请求
行政不服审查制度是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2014年法律第68号),在因行政厅违法、不正当的处分或不作为而侵害国民(市民)的权利利益的情况下,在公正的手续下,谋求其简易迅速的救济,同时确保行政的适当运营的制度度。
与审判的不同
与行政案件诉讼不同的是,审查请求中,1是以书面审理为基本的手续,2不需要手续费(但是,领取证据复印件时需要手续费。)3不仅处分的违法性,对不正当性也进行审查等。
与广听的不同
审查请求以对行政厅的处分或者申请的不作为为对象。因此,对于职员的对应、法律、条例规定的制度不服,不属于审理的对象。对于职员的对应和制度的意见,通过“市民的提案”来受理。
与信息公开请求等相关的审查请求不同
关于信息公开请求和个人信息本人公开请求的非公开决定的审查请求由市民局市民信息科负责。
关于标准审理期间
标准审理期间(从审查请求到达该事务所到对该审查请求进行裁决为止通常需要的标准期间)是6个月(仅限于横滨市长成为审查厅的审查请求。)。
另外,由于标准审理期间是审理期间的基准,所以审查请求人提出不希望向横滨市行政不服审查会咨询的申请的情况下,有口头意见陈述的申请的情况等,根据审查请求的内容审理期间也会发生变动。
关于手续费
想从审理员及横滨市行政不服审查会收到相关文件等复印件的情况下,请按以下手续费。(横滨市行政不服审查条例(2015年12月横滨市条例第71号)第2条。另外,阅览是免费的。)
到A3为止...1张黑白10日元,彩色50日元
超过A3的大小...实际费用相当额
※因经济困难及其他特殊理由而被认定没有缴纳手续费的能力的情况下,根据申请可能会被减免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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