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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非法内部通报制度
最终更新日2024年7月31日
1制度概要
为了公平公正的职务执行和市政运营的透明性,是关于职员等知道的行政运营上的违法行为等,是接受内部通报的制度。此时,为了确保保护通报者不受到不利处理的视点,设置了由有识之士组成的第三方机关的不正当防止内部通报以及特定要求记录、公布制度委员会。
能报警的人
- 市职员
- 非正式职员打工
- 根据派遣合同派遣的劳动者
- 根据委托等交易合同提供劳务的劳动者
- 在指定管理者进行管理运营的公共设施中从事市设施管理业务的人员
※符合1~5的职员(退休职员)也可以在离职后通报。
成为通报对象的行为
职员等在职务上或本市事务事业的执行上可以知道的,以下行为
- 违反法令的行为或者有可能发生的行为
- 对市民的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或有可能发生的行为
- 其他与本市事务事业相关的不正当行为,使本市市民失去利益,或者对本市造成严重损害或有可能造成的
2制度的运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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