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建设发生土的搬出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日
从市外向横滨市内搬出建设发生土100m3以上的人员
为了促进作为建设工程中产生的建设发生土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由于不恰当的填埋引起的泥石流灾害等,为健全的循环型社会的形成做出贡献,需要向建设工程的相关人员广泛提供建设发生土的搬出状况的信息。
从横滨市外的施工现场向横滨市内搬出建设发生土100m3以上时,请在以下格式中填写必要事项并附上搬出路径图,并向绿色环境局公园绿地维持课建设发生土等负责人提供信息。
【格式下载】
给接受横滨市订购工程订单的人
随着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省令的修改等,2023年5月26日以后,关于新签约的工程,除了“再生资源利用计划书”、“再生资源利用促进计划书”、“工程登记证明书”(计划书制作后输出的工程)之外,还需要提交“建设发生土搬出地的填土限制法许可等以及土地形态变更时土壤污染对策相关手续情况的说明表”(以下需要提交的《监督员报告》)。
另外,除了上述两个计划书之外,还需要将“确认结果票”挂在施工现场的显眼位置等供公众阅览。
关于“确认结果票”格式的下载,请使用“国土交通省关于建设发生土的主页(外部网站)”的“附件2确认结果票制作时的解说(包括样式)”。
制作“确认结果票”时,请参考“记载例(PDF:347KB)”。
【Q&A】关于再生资源利用促进计划制定的确认结果票(PDF:98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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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绿环境局公园绿地部公园绿地维持课建设发生土等担当
电话:045-671-3692
电话:045-671-3692
传真:045-664-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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