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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行为的绿化协议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5日
关于绿化协议
概要
横滨市在1973年制定了“绿色环境培育条例”,致力于市内绿地的保存和绿化的推进。
2004年9月1日的修订中,在制定《横滨市开发事业调整等相关条例》的同时,在谋求绿化对象面积等的整合性的同时,还采用建筑物屋顶、墙面等各种各样的绿化方法,以及新的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行为作为绿化对象,以增加街道的绿色为目标。
项番 | 项目 | 内容 |
---|---|---|
1 | 协议的对象 | 拥有500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积的所有建筑物 |
2 | 需要协商的案例 | 对象建筑物的新建及扩建 |
详情请看这边。
咨询处
项番 | 地点 | 咨询处 | 电话号码 |
---|---|---|---|
1 | 临港地区内的工业港区 | 绿色环境局公园绿地管理课 | 045-671-3946 |
2 | 临港地区内的新港地区 | 港湾局热闹振兴课 | 045-671-2888 |
3 | 临港地区内除上述以外的所有分区 | 港湾局港湾管财课 | 045-671-7080 |
临港地区内的分区请看这边。
※除了临港地区以外,填埋工程施工中区域等也是港湾局的窗口。
港湾局的标准
绿色环境培育条例第9条实施基准第6条第2号规定的港湾局基准(PDF:109KB)
在临港地区内(工业港区以外)进行绿化协议的人请看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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