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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转帐(自动支付)的介绍
最终更新日2020年12月18日
港湾局在“缴纳通知书”上缴纳的使用费等中,可以通过账户转账缴纳的,如下所示。
对象使用费
- 港口设施使用费(岸壁、码头用地等)
- 港口设施收入(电力、自来水)
- 国有土地转租费
- 水域占用费
- 市有普财(土地、建筑物)
- 上屋使用费
经办金融机构
- 瑞穗银行
- 三菱UFJ银行
- 三井住友银行
- 横滨银行
转账日
每月25日(休息时为第二天营业日)
※请求月上旬,邮寄“账户转帐(自动支付)通知书”和“明细表”。
申请表的发放场所
港湾局会计科
※请事先询问。
手续方法
请在申请表“横滨市港湾设施使用费等账户转帐委托书·自动支付利用申请书”上填写必要事项,然后直接向有账户的上述金融机关各分店申请。
此外,此时需要进行转账的存折和申报印章。
转账开始日
从申请开始,大概1~2个月是开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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