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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除宅造区域内的RC造以外的4号建筑物的土留构造物

【2014年1月1日施行】在宅地造成工程限制区域内,除了RC造以外的4号建筑物的土留构造物,在提出建筑确认申请之前需要宅地造成等限制法的许可!

最终更新日2024年1月24日

 本市丘陵地很多,建造斜面地建造户建住宅等时,伴随着大规模的挖掘工程等。最近,由于临时施工中的安全对策不足而发生了崩塌事故,为了彻底防止住宅用地造成的灾害,修改了《关于建造住宅用地的工程安全确保等相关基准》。
 与此同时,在宅地造成工程限制区域内,在斜面地建造除去钢筋混凝土造以外的建筑基准法第6条第1项第4号所示的建筑物的情况下,为了覆盖悬崖面,对于连接建筑物基础上设置的土留构造物,需要新的宅地造成等限制法的许可变成了。(2014年1月1日施行)
 进行以下规模的切土和填土的情况下,在提出建筑确认申请之前需要获得住宅用地建设等限制法的许可。(详情请参阅《住宅用地造成指南》。)

需要住宅用地建设等限制法许可的图
需要住宅用地建设等限制法的许可

参考 地基面的计算方法没有改变

 为了覆盖悬崖面而设置的土墙构造物也是建筑物的一部分,所以在计算地基面时,《神奈川县建筑基准法处理基准-面积、高度、层数等的计算方法-》※中的“有漏洞的情况”,将除去吊起的周壁的建筑物主体的外墙等连接中心线的位置作为“与周围地面接触的位置”,根据漏斗的深度及高度设定“接触位置的高度”。
(※『神奈川县建筑基准法使用基准-计算面积、高度、层数等的计算方法-(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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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基准法的咨询)建筑企划课045-671-2933
(关于宅地造成等限制法的咨询)宅地审查课045-671-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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