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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2025年4月工程的对应(盛土限制法第21条的申报)
最终更新日2024年12月4日
跨2025年4月工程的对应(盛土限制法第21条的申报)
2025年3月31日之前开始施工,在开始适用填土限制法之后也进行一定规模以上的填土等的情况下,施工主必须在盛土限制法适用开始日起21天以内(2025年4月1日~22日)根据盛土限制法第21条第1项的盛土等相关申报。确认资料后,进行申报对象工程的人员,请做好提交的准备。
↓详细内容请看表示盛土限制法21条申报概要的资料(资料1)和表示资料1详细的资料(资料2)。↓
盛土限制法21条申报的概要资料1(PDF:416KB) 盛土限制法21条申报的详细资料2(PDF:1746KB)
申报格式
●【盛土・切土】如果是建造住宅用地或特定填土等相关工程的话,请提交这边的样式。
<Word形式(word:20KB)/PDF形式(PDF:297KB)>
●【土石堆积】土石堆积时,请提交这边的样式。
<Word形式(word:19KB)/PDF形式(PDF:294KB)>
提交处
区域 | 窗口 | 电话号码 |
---|---|---|
市区化区域 | 宅地审查课(市政厅舍25F) | 671-4515(绿叶、都筑) |
671-4516(南、保土谷、旭、濑谷、泉) | ||
671-4517(港南、矶子、金泽、户冢、荣) | ||
671-4518(鹤见、神奈川、西、中、港北) | ||
市区化调整区域 | 调整区域课(市政厅舍25F) | 671-4521(指导担当) |
※提交了申报的工程将在市的主页上公布场所等。
※没有提交申报的情况下,将成为指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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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宅地审查部宅地审查课宅地企划担当
电话:045-671-2945
电话:045-671-2945
传真:045-681-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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