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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市开发事业调整等相关条例的概要
最终更新日2024年10月1日
2013年7月9日
横滨市开发事业调整等相关条例的宗旨
横滨市为了推进综合性的城市建设,1968年制定的“横滨市宅地开发纲要”,在应对围绕城市成熟化和开发事业的社会状况变化的同时,以通过与居民、开发经营者、横滨市的协作来形成良好的城市环境为目标,“横滨市宅地开发纲要”中规定的适用对象和公共公益设施的整备基准进行了修改,2004年制定了《横滨市开发条例》相关的调整等。
但是,为了根据该条例实施后的开发项目的实施情况,彻底按照条例的宗旨进行运用,对适用条例的开发项目、开发事业相关手续、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开发事业的计划的遵守等进行了修改,2013年7月开始实施。
※2013年7月实施的“修改内容”请看关于横滨市开发事业调整等相关条例的一部分修改的页面。
※【重要】 关于基于开发事业调整条例的开发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PDF:172KB)(PDF:172KB)
推进地区城市建设的环境变化 | 围绕开发事业的环境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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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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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开发事业计划的早期阶段开始,制定与居民、经营者、横滨市的调整方法。 2明确标准,通过积极提供信息来确保透明的手续。 3地域建设计划等的关怀。 4关于不属于开发行为的大规模土地利用转换等也制定了应该整备的公共设施等基准。 |
横滨市开发事业调整等相关条例的对象开发事业
在横滨市内要进行以下行为的话,必须事先得到市长的同意。
开发事业 | 开发事业区域面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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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位置指定的开发行为 | 市区:不到500m2 |
开发行为 斜坡开发行为 宅地造成 | 市区:500m2以上 市区化调整区域:500m2以上 |
大规模的共同住宅建筑 | 商业用途地区:住户数200户以上 其他用途地区:住户数超过100户 |
市区化调整区域的建筑行为 | 3000 m2以上 |
- 不适用(适用于《基于城市计划法的开发许可等标准》)
- 墓地等经营许可等相关条例适用对象的开发事业
- 都市再生特别措施法适用对象的开发事业
- 市区化调整区域不满500平方米的开发行为及住宅用地建设
- 城市计划事业等城市计划法29条第1项4号至第11号的开发行为
关于横滨市开发事业调整等相关条例的介绍
关于特定场所的个别具体内容,请咨询负责许可许可的各方面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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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宅地审查部宅地审查课
电话:045-67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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