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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节能性能提高计划的认定(法35条)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日
页面指南
标准的手续由“审查机关”在关于认定基准的事前接受技术审查后,向横滨市申请。
≪审查机关≫
・注册节能判定机构:建筑物节能法规定的注册建筑物能源消耗性能判定机构
・登记住宅性能评价机构:关于促进住宅质量确保等法律规定的登记住宅性能评价机构
获得审查机关技术合格审查的符合证的情况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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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审查机关的技术适用审查的符合证的情况 | 120日 |
- 除上述内容外, 建筑局标准处理期间的页面请确认。
※申请节能性能提高计划认定的注意事项
- 在工程开工之前,需要向横滨市申请认定。
- 审查机关请对法35条第1项所有的认定基准进行审查。
- 如果事先没有接受技术审查,在认定的同时提出确认申请的话,请事先咨询。
横滨市建筑局建筑指导部建筑企划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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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横滨市中区本町6丁目50番地10市政厅25楼 |
电话 | 045-671-4526 |
关于认定标准
关于认定基准,请确认法令、告示等。
请全部将正一部、副1部订在A4版文件中提交。
- 认定申请书(格式第三十三)(外部网站)
- 委托书(申请者委托他人办理手续时)
- 法施行规则第23条表中规定的图书(PDF:199KB)
- 其他市长制定必要的图书
- 颁发审查机关的技术审查符合证及符合证时的附件图书一套
不需要申请书等的盖章了。
※委托书的盖章不要求。(请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判断是否需要盖章。)
窗口受理后,请用手续费支付机汇款规定的手续费金额。
关于变更内容,手续会因是否需要再次进行技术审查而异。
申请认定时请事先向接受技术审查的审查机关确认内容。
变更认定申请书(规则样式第三十五)(外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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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请手续费原则上是认定申请手续费的一半。(不到100日元) ※但是,当初申请和评价方法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半价的情况。 |
认定建筑主的变更申请书(纲要第3号样式)(外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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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希望再次交付认定通知书,请同时申请“认定通知书的再交付申请书”和“手续费300日元”。 |
建筑工程完成后,请尽快在《基于建筑物能源消耗性能提高计划的工程完成的报告书》中附上“工程监理报告书”并提交正副两份。
基于建筑物能源消耗性能提高计划的工程完成的报告书(纲要第6号样式)(外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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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报告书 |
轻微变更的情况下,说明资料 |
接受容积率特例时可确认防止转用的明示状况的照片等 |
关于认定申请的相关手续,请确认横滨市的纲要。
轻微变更该证明书申请书(只接受符合性判定的建筑物用)(纲要第2号样式)(外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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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书(认定前撤回时)(纲要第4号样式)(外部网站) |
取消计划的申请书(纲要第5号样式)(外部网站) |
关于提高能源消耗性能的建筑物新建等的报告书(纲要第7号样式)(外部网站) (横滨市要求报告时) |
认定通知书等的再交付申请书(纲要第11号样式)(外部网站)《手续费300日元≫ ※丢失以外的时候请附上前面的认定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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