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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建筑物节能法的认定制度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日

页面指南

这是基于2015年7月公布的《关于提高建筑物能源消耗性能等的法律》【建筑物节能法】的认定制度的一页。

节能性能提高计划的认定页
节能标准符合认定页面

更新履历

R6.04.01 随着建筑物节能法的修改,更新了主页。:NEW
R3.04.01 随着建筑物节能法的修改,更新了主页
H29.03.30 建筑物节能法修改了一部分认定纲要。
H28.03.28 开设了建筑物节能法认定制度的主页。

建筑物节能法认定制度概要

《关于提高建筑物能耗性能等的法律》于2015年7月8日公布,容积率特例和显示制度等诱导措施于2016年4月实施。
该法律鉴于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建筑物的能源消耗量显著增加,为了提高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性能,创设了以下两种认定制度。
关于认定手续,请在各页确认。

(1)节能性能提高计划的认定(容积率特例)

(2)节能标准符合认定(标识制度)

  • 建筑物的所有者根据申请,可以得到建筑物符合节能标准的管辖行政厅的认定。
  • 关于被认定的建筑物、关于使用的广告等,可以表示已经得到认定的意思(基准符合认定标志)。
关于节能性能提高计划的认定、节能标准符合认定
 (1)节能性能提高计划的认定(2)节能标准符合认定
根据法令建筑物节能法第35条建筑物节能法第41条
认定标准诱导标准(比能源消耗性能标准更优秀的标准)能源消费性能标准(节能标准)
认定对象范围整个建筑物建筑物的一部分整个建筑物
优势容积率特例
(在有助于提高节能性能的设备部分,超过通常地板面积的部分不算入)
补助和融资等(预定)表示符合标准(PR)

36条认定标志


认定时期新建、扩建等开工前现存的建筑物(竣工后)
申请者建筑主等建筑物的所有者

相关信息

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建筑指导部建筑企划课

电话:045-67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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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550-3568

电子邮件地址:kc-casbee@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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