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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建筑物节能法的认定制度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基于建筑物节能法的认定制度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日
页面指南
这是基于2015年7月公布的《关于提高建筑物能源消耗性能等的法律》【建筑物节能法】的认定制度的一页。
更新履历
R6.04.01 随着建筑物节能法的修改,更新了主页。:NEW
R3.04.01 随着建筑物节能法的修改,更新了主页。
H29.03.30 建筑物节能法修改了一部分认定纲要。
H28.03.28 开设了建筑物节能法认定制度的主页。
建筑物节能法认定制度概要
《关于提高建筑物能耗性能等的法律》于2015年7月8日公布,容积率特例和显示制度等诱导措施于2016年4月实施。
该法律鉴于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建筑物的能源消耗量显著增加,为了提高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性能,创设了以下两种认定制度。
关于认定手续,请在各页确认。
(1)节能性能提高计划的认定(容积率特例)
- 关于节能性能优秀的建筑物,可以通过所管行政厅的认定,接受容积率的特例(※)。
※国土交通大臣制定的,在能源消耗性能提高计划所涉及的地板面积中,将超过普通建筑物的地板面积(外部网站)
(2)节能标准符合认定(标识制度)
- 建筑物的所有者根据申请,可以得到建筑物符合节能标准的管辖行政厅的认定。
- 关于被认定的建筑物、关于使用的广告等,可以表示已经得到认定的意思(基准符合认定标志)。
(1)节能性能提高计划的认定 | (2)节能标准符合认定 | ||
---|---|---|---|
根据法令 | 建筑物节能法第35条 | 建筑物节能法第41条 | |
认定标准 | 诱导标准(比能源消耗性能标准更优秀的标准) | 能源消费性能标准(节能标准) | |
认定对象范围 | 整个建筑物 | 建筑物的一部分 | 整个建筑物 |
优势 | 容积率特例 (在有助于提高节能性能的设备部分,超过通常地板面积的部分不算入) | 补助和融资等(预定) | 表示符合标准(PR) |
认定时期 | 新建、扩建等开工前 | 现存的建筑物(竣工后) | |
申请者 | 建筑主等 | 建筑物的所有者 |
相关信息
国土交通省建筑物节能法的页面(外部网站)(最新信息、概要、相关法令、格式等)
国土交通省建筑物节能法的表示制度的页面(外部网站)(指南、小册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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