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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绿化区域制度的对策

最终更新日2024年5月24日

1关于绿化区域制度中绿化设施的维护保全

在绿化地区内,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地基上进行建筑物的新建和扩建的情况下,绿化率的最低限度(住宅系用途地区:10%,商业系用途地区:5%)以上的绿化是有义务的。另外,维护建筑物的人有义务良好地维护建筑时的绿化设施(都市绿地法第35条第1项,横滨市绿化地区相关条例第5条)。
在横滨市,实施巡逻等努力把握违反行为的同时,对违反的事实被承认的情况下,进行劝告改正等指导。

◎给设计绿化设施的人~制定合理的绿化设施的设计计划~

・绿化设施的面积有富余的计划吗?
・这是一个很容易维持和保护绿化设施的计划吗?
・日照、排水、土壤、种植场所的宽度等,是适合种植植物的计划吗?
・屋顶绿化或墙面绿化整备的情况下,是否有适当的维护管理计划?
・花坛等场合,一年中能维持6个月以上的植物吗?

※设计的人员,请向施主和维护管理者充分说明建筑物受到绿化率最低限度的限制,以及在绿化设施的维护上违反的话,将成为建筑物维护管理者的责任。

【维护保全的事例】
・在出租房屋中,由于租赁人(维护保全者)不理解绿化地区制度,所以在绿化设施内设置了工作物等。

・相对于绿化设施面积(树木栽植地),因为以必要的最低限度的密度计划种植数量,所以树木枯死导致密度不足。

・虽然是用草坪设计的,但是没有设想人的活动路线,而且,因为维护者不理解绿化地域制度,所以由于踩压草坪枯死了。

2关于巡逻的实施

在横滨市,为了确认取得绿化设施符合证明书通知书的建筑物,在建筑后也为了确认“地基内的绿化率是否在最低限度以上”、“绿化设施是否良好”,正在实施巡逻。

3关于违反的纠正措施

在用地内的绿化率不满足最低限度等违反法令的事实被承认的情况下,会进行劝告改正等指导。
根据指导也不被纠正的情况下,会根据法令进行现场检查和纠正命令。
另外,违反命令的情况下,作为罚则,规定了1年以下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城市绿地法第76条)。

绿化地域制度违反对策的咨询处

绿色环境局公园绿地管理课绿化适当指导担当
〒231-0005
横滨市中区本町6丁目50番地10
市政厅27楼
电话:045-671-2539
FAX:045-224-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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