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重要的通知】商业用途地区规划建筑的人
最终更新日2024年10月17日
请确认随着绿化地区指定区域扩大而产生的建筑物绿化申请的处理
- 2024年5月24日,绿化地区的指定区域扩大到商业系用途地区。
- 绿化地域制度是在一定的地基面积以上进行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时,有义务进行基准以上的绿化的制度,是建筑基准关系规定。
- 法定绿化率为5%。
- 符合以下【对象】的人员,请按照【对应事项】,不要遗漏地办理手续。
【对象】
用途地区 :用地的全部或一部分是商业用途地区(临港地区除外。)包含
占地面积 :500m2以上
行为的种类 :建筑物的新建和扩建
工程开始日期:关于绿化地区扩大的城市计划变更告示日(以下称“告示日”。)以后
※告示日为2024年5月24日。
【对象外】
(1)在制定有关绿化地区的城市计划时,已经将“着手的行为”从对象中除去。
所谓“着手的行为”,是指有继续进行建筑物工程的意思的情况下,该建筑物的根切工程(矢板打工程)
),开始打桩工程,或者与现有建筑物地板面积增加有关的部分的工程。
(2)从告示日的第二天算起,在6个月内开始着手下一个1、2的情况下,视为“着手的行为”,从对象中除外。
1.在告示日之前,获得横滨市开发事业调整等相关条例第17条第1项同意的建筑物建筑
(包括为该建筑物建筑用而进行的开发行为。)
2.在告示日之前,根据建设绿色环境的条例第9条第1项的规定成立了绿化协议的建筑物
※(2)的1和2的处理开始日,从绿化地区扩大的城市计划变更告示日开始。
【对应事项】
在建筑确认完成检查之前,必须领取(或重新领取)基于城市绿地法的绿化设施符合证明书通知书。
请从这边的网页下载格式,提交绿化率符合证明(变更)申请书。另外,手续请在告示日以后办理
做。
※基于城市绿地法的绿化设施符合证明(变更)申请书中的绿化计算基准也可以从同一页确认。
【商业系用途地区制度适用的想法】~【对应事项】需要手续的具体例子~
建筑物开工日期 | 对应事项 | ||||
---|---|---|---|---|---|
告示日前 | 告示日以后 | 申请(包括再申请)的对应 |
竣工时的应对措施 | ||
过渡措施期间内 |
过渡措施期间后 | ||||
例① | ♢工程开始 根据横滨市绿化地区内建筑物绿化率限制基准第2条第3项“着手”的情况 |
不需要根据城市绿地法申请绿化率符合证明(变更)申请书 |
按照办理的绿化规定完成 | ||
例② | ● 横滨市开发事业调整等相关条例第17条第1项的同意或者建设绿色环境的条例第9条第1项的绿化协议成立的建筑物的情况 |
♢工程开始 | |||
例③ | ● 横滨市开发事业调整等相关条例第17条第1项的同意或者建设绿色环境的条例第9条第1项的绿化协议成立的建筑物的情况 |
♢工程开始 | 必须在建筑确认完成检查前领取(或重新领取)基于城市绿地法的绿化设施符合证明书通知书的交付。请在告示日以后办理手续。 |
根据绿化区域制度,接受绿化完成检查。 |
|
例④ | ● 在包含商业系用途地区和住宅系用途地区的用地,收到绿化地域制度中的绿化设施符合通知书的交付,开始日为转移措施期间后的情况 ※过渡措施期间内着手的东西不需要再申请。 |
♢工程开始 |
(注)关于用语的定义及根据规定,请确认以下内容。
术语的定义及根据规定
第三十五条在绿化地区内,建筑面积在政令规定的规模以上的建筑物的新建或扩建(不包括该绿化地区相关的城市计划时已经着手的行为以及政令规定范围内的扩建。以下在本节中相同。)该建筑物的绿化率必须在与绿化地区相关的城市计划中规定的建筑物绿化率的最低限度以上。对该新建或扩建建筑物进行维护保全的人员也同样。
第2条第3项城市绿地法第35条第1项的“已着手的行为”是指,在被认定有继续进行建筑物工程的意思的情况下,开始了该建筑物的根切工程(包括矢板打工程)、打桩工程或者现有建筑物的地板面积增加相关部分的工程说。 该地区的绿化率限度被规定时,不包括在收到计划中的建筑物或建筑基准法第6条第1项、第6条的2第1项或者第18条第3项的确认完毕证交付后未着手施工的建筑物的新建或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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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境局公园绿地管理课公园绿化协议担当
电话:045-671-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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