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改正信息(水质污染防止法・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水质关系))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4日
登载了水质污染防止法及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水质关系)2022年以后的修改信息。
水质污染防止法
2024年
1月
2024年1月,水质污染防止法实施令等被修改,排水基准等如下被重新评估了。
- 六价铬化合物的排水基准变更
- 从2024年4月1日开始排水基准为0.2mg/L。
- 现有的特定事业场所将被延期到2024年9月30日。另外,设置了清洗设施等的试验研究机构等现有特定事业场所(水质污染防止法施行令(外部网站)设置另表第3所示设施的车间)将被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
- 电镀业的特定事业单位,到2027年3月31日为止适用暂定排水基准0.5mg/L。
容许限度 | |
---|---|
改正前 | 0.5mg/L |
改正后 | 0.2mg/L |
- 粪便污染指标项目变更
- 2025年4月1日起,排出水的粪便污染指标将从大肠菌群数变更为大肠菌数。
- 测定方法是关于下水道水质鉴定方法等的省令(外部网站)请看。
项目名 | 容许限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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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前 | 大肠菌群数 | 每天平均3000个/cm3 |
改正后 | 大肠菌数 | 每日平均800CFU/ml |
- 有关地下水水质净化的措施命令等的净化基准变更
- 从2024年4月1日开始净化基准为0.02mg/L。
标准值 | |
---|---|
改正前 | 0.05mg/L |
改正后 | 0.02mg/L |
2023年
10月
关于海域的氮·磷,在制定排水基准的省令附则第2项中设定了暂定的排水基准(以下称为“暂定排水基准”),其适用期间于2023年9月30日结束。关于现行暂定排水基准的对象行业,参照目前各对象行业的排水浓度的实际情况及可适用的处理技术等,确认是否可以对应制定排水基准的省令第1条规定的排水基准(一般排水基准),根据需要对各对象行业的暂定排水基准进行修改后,适用期间延长至2028年9月30日。
行业及其他分类 | 现行(2018年10月1日~令和5年9月30日) | 修改后(2023年10月1日~令和10年9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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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限度 | 日平均 | 容许限度 | 日平均 | ||
天然气矿 | 160 | 150 | 160 | 150 | |
只限于拥有畜产农业(猪房(50m2以上)的。) | 130 | 110 | 130 | 110 | |
钒化合物制造业及钼化合物制造业(仅限于具有钒化合物或钼化合物的盐析工序的。) | 4,100 | 3,100 | 4,100 | 3,100 | |
氧化钴制造业 | 300 | 100 | 200 | 100 |
行业及其他分类 | 现行(2018年10月1日~令和5年9月30日) | 修改后(2023年10月1日~令和10年9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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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限度 | 日平均 | 容许限度 | 日平均 | |
只限于拥有畜产农业(猪房(50m2以上)的。) | 22 | 18 | 22 | 18 |
2月
2023年2月1日,修改水质污染防止法实施令的一部分的政令被实施,指定物质(大量排出到公共用水区域,有可能对人的健康或生活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中追加了以下4种物质。
- 阿尼林
- 丙烷酸(PFOA)及其盐
- 丙烷醇(PFOS)及其盐
- 直链烷基苯磺酸及其盐
2022年
7月
关于硼及其化合物(以下称为“硼”)、氟及其化合物(以下称为“氟”)以及氨、铵化合物、亚硝酸化合物及硝酸化合物(以下称为“硝酸性氮等”),在修改规定排水基准的省令附则第2项中暂定的排水基准(以下称为“暂定排水基准”),其适用期间于2022年6月结束。关于硼、氟及硝酸性氮等暂定排水基准的对象行业(11个行业)中的10个行业,参照目前各行各业的排水实际情况及可适用的处理技术等,确认是否可以对应制定排水基准的省令第1条规定的排水基准(一般排水基准)的基础上,如表所示,在部分基准值被强化的同时,暂定排水基准的适用期间被延长了。
现行 | 重新评估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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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及其他分类 | 容许限度 | 适用期间 | 行业及其他分类 | 容许限度 | 适用期间 |
电镀行业(向海域以外排放) | 30 | 2019年7月1日~ | 电镀行业(向海域以外排放) | 30 | 2022年7月1日~ |
珐琅铁器制造业(向海域以外排放) | 40 | 珐琅铁器制造业(向海域以外排放) | 40 | ||
金属矿业(排放到海域以外) | 100 | 金属矿业(排放到海域以外) | 100 | ||
接受下水道业(利用温泉的旅馆业的特定事业场所(下水道法)的排水,排出到海域以外的地方,只限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项目。) | 50 | 接受下水道业(利用温泉的旅馆业的特定事业场所(下水道法)的排水,排出到海域以外的地方,只限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项目。) | 40 | 暂时 | |
旅馆业(仅限使用温泉的行业。) | 500 | 旅馆业(只限于使用硼500mg/L以下温泉的行业。) | 300 | ||
旅馆业(只限于使用超过500mg/L的温泉。) | 500 |
※一定的条件是,根据ΣCi・Qi/Q计算出的值超过10(Ci:利用排出该下水道的温泉的旅馆业特定事业场所(下水道法)的排水硼污染状态的通常浓度(mg/L),Qi:利用排出到该下水道的温泉的旅馆业的特定事业场所(下水道法)的排水量(m3/日)、Q下水道的排水量)
现行 | 重新评估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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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及其他分类 | 容许限度 | 适用期间 | 容许限度 | 适用期间 |
珐琅铁器制造业(向海域以外排放) | 12 | 2019年7月1日~ | 12 | 2022年7月1日~ |
电镀业(排放水量在50m3/天以上,且排放到海域以外) | 15 | 15 | ||
电镀行业(排放水量不足50m3/天) | 40 | 40 | ||
旅馆业(1974年12月1日未涌出的温泉,排出水量在50m3/天以上,且排放到海域以外) | 15 | 15 | 暂时 | |
只限于利用旅馆业(自然涌出以外),排放水量不满50m3/天,或者1974年12月1日涌出的温泉。) | 30 | 30 | ||
只限于利用旅馆业(自然涌出),排放水量不满50m3/天,或者1974年12月1日涌出的温泉。) | 50 | 50 |
现行 | 重新评估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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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及其他分类 | 容许限度 | 适用期间 | 行业及其他分类 | 容许限度 | 适用期间 |
下水道业(主要用于特定经营者的事业活动的公共下水道,只限于接受来自摩利布丁化合物制造业或二硫磺化合物制造业的特定事业场所(下水道法)的排水。) | 130 | 2019年7月1日~ | 下水道业(主要用于特定经营者的事业活动的公共下水道,只限于接受来自摩利布丁化合物制造业或二硫磺化合物制造业的特定事业场所(下水道法)的排水。) | 100 | - |
氧化钴制造业 | 120 | 氧化钴制造业 | 100 | ||
畜产农业 | 500 | 只限于拥有畜产农业(200m2以上)的。) | 300 | 2022年7月1日~ | |
只限于拥有畜产农业(猪房(50m2以上)的。) | 400 | ||||
畜产农业(上述以外) | 100 | - | |||
硫磺化合物制造业 | 600 | 硫磺化合物制造业 | 350 | 2022年7月1日~ | |
莫里布丁化合物制造业 | 1,400 | 莫里布丁化合物制造业 | 1,300 | ||
钒化合物制造业 | 1,650 | 钒化合物制造业 | 1,650 | ||
贵金属制造、再生业 | 2,800 | 贵金属制造、再生业 | 2,800 |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水质关系)
2024年
3月
2024年3月,修改了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对排水的限制基准等进行了如下修改。
- 六价铬化合物排水限制标准
- 从2024年4月1日开始规定基准为0.2mg/L。
- 现有事务所将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延期适用。另外,设置了清洗设施等的试验研究机构等现有事务所(水质污染防止法施行令(外部网站)设置另表第3所示设施的事务所)将被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
- 电镀业的事业所,到2027年3月31日为止适用暂定的限制基准0.5mg/L。
容许限度 | |
---|---|
改正前 | 0.5mg/L |
改正后 | 0.2mg/L |
- 粪便污染指标项目变更
- 从2025年4月1日开始将排水的粪便污染指标从大肠菌群数变更为大肠菌数。
- 测定方法是关于下水道水质鉴定方法等的省令(外部网站)请看。
项目名 | 容许限度 | |
---|---|---|
改正前 | 大肠菌群数 | 3000个/cm3 |
改正后 | 大肠菌数 | 800CFU/mL |
- 关于地下水水质净化的措施命令等的地下水净化基准变更
- 从2024年4月1日开始,地下水净化基准为0.02mg/L。
标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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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前 | 0.05mg/L |
改正后 | 0.02mg/L |
2023年
5月
2023年5月2日修改了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在紧急时刻的措施相关物质(伴随着事业所发生的事故或车辆事故,成为大气污染、恶臭或水质污染的原因的物质)中,与水质污浊相关的物质中追加了以下4种物质已添加。
- 阿尼林
- 丙烷酸(PFOA)及其盐
- 丙烷醇(PFOS)及其盐
- 直链烷基苯磺酸及其盐
2022年
7月
在《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中,规定了防止水质污染的规定基准(一般基准),适用于横滨市内所有事务所,但是对于难以立即达到规定基准的行业的事业所,规定期限并适用暂定基准。
最近,针对利用温泉的事业所,“硼及其化合物”以及“氟及其化合物”的暂定基准在2022年6月30日迎来了适用期限,7月1日开始适用一般基准。
物质种类 | 行业或其他分类 | 到2022年6月30日为止 暂定标准 | 2022年7月1日起 一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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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及 该化合物 | 利用温泉的事务所 | 500mg/L | 10mg/L (海域以外) |
氟及 该化合物 | 1974年12月1日, 现在涌出的温泉 利用(自然涌出以外)的事务所 | 作为氟30mg/L | 8mg/L (海域以外) |
1974年12月1日, 现在涌出的温泉 利用(自然涌出)的事务所 | 作为氟50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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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水·土壤环境课水质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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