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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噪音限制法实施令及振动限制法实施令的一部分修改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0日
改正概要
噪音限制法实施令及振动限制法实施令的一部分的政令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
噪音
关于噪音限制法实施令另表第1规定的空气压缩机,环境大臣指定的不产生超过一定限度大小的噪音,不属于管制对象。
改正前 | 改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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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压缩机及送风机(只限于原动机的额定输出功率在7.5kW以上的。) | 空气压缩机(不产生超过一定限度大小的噪音的,除环境大臣指定的以外,只限于原动机的额定输出功率在7.5kW以上的。)及送风机(只限于原动机的额定输出功率在7.5kW以上的。) |
※本修改不由环境大臣指定。
振动
关于振动限制法实施令另表第1规定的压缩机的要件,环境大臣指定的不会发生超过一定限度大小的振动,不属于管制对象。
改正前 | 改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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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机(只限于原动机的额定输出功率在7.5kW以上的产品。) | 压缩机(不产生超过一定限度大小的振动的,除环境大臣指定的以外,只限于原动机的额定输出功率在7.5kW以上的。) |
规定不属于管制对象的压缩机规格的“环境大臣指定的压缩机告示”以及“关于指定低振动型压缩机的告示”以及“关于指定低振动型压缩机的规程”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
低振动型压缩机 | 在工厂及车间的正常运转中,距离该设备5m处的振动不超过60dB,设备的压缩方式为螺杆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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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由环境大臣单独指定厂家申请的产品 |
低振动型压缩机的类型指定
环境省指定的低振动型压缩机不属于振动限制法的限制对象。
关于指定类型的情况,请确认环境省的网页。
环境省低振动型压缩机的类型指定(外部网站)
关于已作为特定设施申报的低振动型压缩机的报告
随着环境省指定的低振动型压缩机的型号,横滨市请以根据振动限制法申报压缩机的工厂或车间为对象,报告不属于特定设施的已申报特定设施。详情请参阅以下页面。
振动关于已作为特定设施申报的低振动型压缩机的报告(外部网站)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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